任务二 税收制度构成要素

案例导入

俗话说“眼过千遍不如手过一遍”。经过几天的实习,李红开始对纳税申报有了一些清楚的直观认识,刘会计也常常表扬李红学习认真,肯思考。这天,在工作之余,刘会计问李红:“李红,师傅考考你,你知道税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吗?”于是,肯学习的李红扳着手指慢慢地回答给师傅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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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构成要素,也称“税法构成要素”,是指组成税收法律制度的共同要素,是税收课征制度构成的基本因素。主要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和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三项是一种税收课征制度或一种税收基本构成的主要因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或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义务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在实际纳税过程中,与纳税人相关的概念有代扣代缴义务人、负税人和纳税单位。

(一)代扣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亦称“扣缴义务人”,即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代扣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两类。

(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

(2)为纳税人办理汇款的单位。

(二)负税人

负税人是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与纳税人是两个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的概念。纳税人不一定是税款的实际承担者,即纳税人不一定就是负税人。当纳税人自己负担税款时,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当纳税人通过一定的途径将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时,纳税人就不是负税人。

(三)纳税单位

纳税单位是指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纳税单位的大小通常要根据管理上的需要和国家的政策来确定。

二、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征税客体,是税法中规定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目的物或行为,是各个税种之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

与课税对象相关的概念有计税依据、税源和税目。

(一)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计税依据的数额同税额成正比,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多,应纳税额也越多。

课税对象同计税依据有着密切的关系。前者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进行规定,即对什么征税;后者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进行规定,即如何计量。有些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所得税中的应税所得额,既是课税对象,又是计税依据;有些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不一致的,如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它的计税依据则是房产的价值或租金。

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来划分,有两种情况:一是按照征税对象的价值即货币单位计算,称为从价计征;二是按照课税对象的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称为从量计征。

(二)税源

从理论上讲,税源与课税对象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它们不是同一概念。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而税源则是指税收的价值源泉,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三)税目

税目是对各个税种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三、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负担和国家税收收入的多少,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税收政策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

我国现行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3种基本形式。

(一)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比例税率是最常见的税率之一,具有横向公平性,其主要优点是计算简便,便于征收和缴纳。

(二)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的等级,课税数量越大,税率等级越高。

(三)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是按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应纳税额的税率形式。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主要有吨、升、平方米、千立方米和辆等。

四、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一般分为3种形式。

(一)按期征收

依据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确定纳税间隔期,实行按期纳税。按期纳税间隔期分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1个月和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间隔期由其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定。

(二)按次纳税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根据纳税行为的发生次数确定纳税期限。

(三)按年计征,分期预缴

按规定的期限预缴税款,年度结束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分期预缴一般是按月或按季预缴。

六、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场所。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将纳税地点规定在营业地、财产所在地或特定行为发生地的。

七、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主要是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

八、税务争议

税务争议是指税务机关与税务管理相对人在税收征收缴纳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税务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是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在税务争议期间,税务机关的决定不停止执行。

九、罚则

罚则是对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税法的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的规定。税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3种:一是经济责任,包括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二是行政责任,包括吊销税务登记证、罚款、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等;三是刑事责任,对违反税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十、附则

附则一般都规定的是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如该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

课后巩固

一、简答题

1.税收构成要素有哪些?

2.纳税人和负税人有什么区别?纳税人一定是负税人吗?

二、分析题

1.如何理解“征税对象是国家制定税法时首先要确定的要素”?

2.如何理解“起床即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