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暴力抵抗的诞生:南非非暴力抵抗运动史
- (印)莫罕达斯·卡拉姆昌德·甘地
- 2497字
- 2020-08-26 14:25:47
2.抵达南非
我以律师的身份,衣着光鲜,自命不凡地抵达了德班。但很快我就大失所望。虽然那位聘请我的达达·阿卜杜拉公司合伙人已经向我说明纳塔尔的情况,但我的亲眼所见证明他说的与实情完全不符。不过这也怨不了他。此人性情直率,心思单纯,对实情一无所知。他完全不清楚在纳塔尔的印度人吃的苦。当地印度人严重受辱的状况,他觉得都不是个事儿。单是到那儿的头一天,我就留意到欧洲人是怎样的万般羞辱印度人。
我不想细述自己刚到那儿头两周在法院的辛酸经历,或是自己在火车站遇到的困难,在车上受到的羞辱,在酒店投宿无门的窘迫。(P.68)简而言之,这些遭遇都让我内心沉重无比。但我终归只是出于私心和好奇心,为了一桩官司才去的那儿。所以在头一年我对这些不公正也只是旁观者和受害者。到了后来我才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从自利的角度而言,我知道南非于我毫无裨益。这个国家让我受尽屈辱,我不想,甚至厌恶在这儿赚钱或逗留。我进退维谷。当时我有两个选择。要么和达达·阿卜杜拉公司解除合约回国,理由是他们之前说明的情况和我自己了解的情况不符。要么就是忍受困难,完成任务。在马里兹堡,我被一名巡警推下火车。车开了,我坐在候车室,冻得全身直哆嗦。我不知道自己的行李在哪儿,也不敢问人,生怕再挨打挨骂。满心疑虑,我根本无法入睡。到了后半夜,终于得出了一个结论:跑回印度是懦夫所为。我必须完成任务。不管再怎么被人辱骂,哪怕是挨打,我也必须赶到比勒陀利亚,因为那是我的目的地,官司是在那儿打的。(P.69)我决定采取一些步骤,尽量逐步完成工作。这个决定多少让我平复下心情,坚定了信念,但我还是睡不着。
第二天,我分别给达达·阿卜杜拉公司和铁路公司总经理拍电报。两边都给我回电了。达达·阿卜杜拉先生以及他当时在纳塔尔的合伙人阿卜杜拉·哈吉·亚当·贾伟瑞先生(Sheth Abdul-la Haji Adam Jhaveri)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他们给公司在南非各地的代理商拍电报,让他们找寻我。他们还去见了铁路公司总经理。收到电报后,马里兹堡当地的印度地方代理商来看我。他们试着安慰我,告诉我他们全都有过和我一样的辛酸经历,不过他们不会在意,因为早就习以为常了。太过在意反而于生意不利,所以他们信奉:挨骂就是赚钱。他们也告诉我,印度人不能从正门进火车站,还告诉我他们买票有多难。当天晚上,我动身前往比勒陀利亚。全能的神对我的决心考验真是到了极致:在去比勒陀利亚的路上,我又受到了辱骂,还遭人殴打。可是这一切只进一步坚定了我的决心。
就这样,1893年,我充分体验到了南非印度侨民的生活状况。(P.70)但过后除了和比勒陀利亚的印度人偶尔聊起,我并无任何作为。当时我觉得自己在处理公司的官司之余,无法兼顾解决南非印度侨民的悲情问题。我知道同时做这两件事会把两件事都搞砸。就这样到了1894年。我回到德班,准备返回印度。在达达·阿卜杜拉公司举办的欢送会上,有人将一份《纳塔尔水星报》(Natal Mercury)递到我手中。我看了,发现有篇关于纳塔尔立法会会议的详细报道,其中在“印度人选举权”的标题下只写了寥寥数语。大意是当地政府即将实行一部新的法案,剥夺印度人的选举权,剥夺他们当时享有的极少的权利。当时立法会的发言已经将政府排印的目的暴露无遗。我把这篇报道读给在座的商人和其他人士听,尽量向他们说明情况。我并未掌握所有的情况,所以只建议印度人应尽力抵制侵害他们权利的这种行径。大家一致表示赞同,但也表明他们自己没法抗争,所以都敦促我继续留下来。我答应再待上一个多月,想着届时应该就能结束抗争了。(P.71)当晚,我起草了一份呈给立法院的抗议书。我们立刻成立了一个委员会,由哈吉·亚当先生(Sheth Haji Adam)担任主席,并以主席的名义给纳塔尔政府发了一份电报,要求暂缓立法会会议。议会将法案审议推迟了两天。那是印度人首次向南非立法机构提出请愿。此次请愿的后续发展我在第四章中已有记述,尽管最终未能推翻法案,但还是留下了深刻的印记。这是南非的印度侨民首次经历此类运动,一股新的热情传遍了整个侨团。每天都开会,来的人越来越多。所需的经费超额捐满。很多志愿者分文不取,义务帮忙,准备抗议书副本,收集签名。其他人也帮着干活,募集经费。前劳工的子女欣然投入运动。他们都懂英语,也写得一手好字,不但夜以继日自发自愿地抄写传单,还干其他的活。不到一个月,就将一份万人签名的抗议书呈递给了瑞本勋爵,我给自己定的紧急任务提前完成了。
这时我提出了回印度的要求。可是这次运动极大地激发了侨民的热忱,(P.72)大家都不想让我走。他们说:“您在和我们解释的时候,自己也说了,欧洲人想要彻底除掉我们,而这只是他们的第一步。谁知道殖民事务大臣会不会赞成我们的抗议书?您也看到了,我们都很积极。我们愿意也打算继续干下去。经费也有。可是如果无人指引,先前的这点儿努力就会付之东流。所以我们认为您有义务继续待在这儿。”我也觉得要能组建一个关注印度侨民利益的常设性组织是挺好的一件事。可是我要住在哪儿?要怎样生存下去呢?大家提出付给我固定工资,但我明确拒绝了。从事公益活动,不能拿高薪。更何况我还是创始人。按当时的想法,我觉得自己应按律师的一般水准生活,不能丢社团的脸,但那会是挺大的一笔开销。要一个通过向群众募捐筹集活动经费的组织支付我的生活费,实在不妥,也会严重削弱我工作的效力。出于这样的考虑,我做公益活动拒不接受任何报酬。不过我提议,如果侨民中的大商人能给我找些法律方面的工作,而且提前给我预支酬金,那我倒是可以考虑留下来。他们可以先付我一年的报酬。(P.73)一年内我们会打交道,年末验收成果,如果双方都满意,可以再续一年。大家对我这个提议举手称赞。
于是我申请成为纳塔尔最高法院辩护律师。不料我的申请却遭到纳塔尔律师公会的反对,理由是现行法律不允许有色人种的律师担任这项工作。为我代理的是当时仍在世的著名律师艾斯孔贝先生,当时他还是纳塔尔首席检察官,后来才成了纳塔尔总理。按当时一直盛行的做法,艾斯孔贝先生作为我的主辩护律师,免费为我提出申请。他也是我的雇主的资深法律顾问。结果,高级法院驳回律师公会的反对意见,批准了我的申请。无意之间,律师公会的反对反倒让我名声更响。南非各家报社都奚落律师公会,有的报社甚至向我道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