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近代中国电业之发轫与重庆电业的开启

第一节 近代中国电业的发轫

电力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先行官”,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具有重要地位。其广泛应用始于19世纪工业革命时期。电力的广泛应用使得人类从黑暗走向光明,从蒸汽时代跨入电气时代,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变革与发展,彻底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对此,20世纪30年代就有人做了比较具体的描述:“电力生产对于近代都市生活,操着极重大的作用。它不仅可以增进个人生活的享受,促进市场的繁荣,而且在公用事业上,它更能提高人类社会生活的享用,维系社会的治安,推进社会的发展。至于在生产上,电力事业的发达,更是促进一般工业生产发达的利器。因为电力是工业生产的动力,所谓动力工业,所以电力工业的发达,即可以促进工业生产的发达。”[1]如“化学工业则以电气应用为常,其产品且为吾人日常生活所必需。矿冶业,赖电气而开放,恃电气而生高熟;关系重工业之完成,尤得借电气之功能为之右左”。[2]可见电力实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引擎,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电的应用按其性质分,可分为电灯照明、电力与电热。其中,用来照明的电灯广泛应用于社会公众日常生活中,给人们的生活起居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并具有清洁、安全等优点。电力与电热促进了机械化大工厂的普及与发展,推动了19~20世纪的工业化尤其是大工业发展。在被称为信息时代的今天,电力仍然是维持和推动现代化大生产的重要动力,是人类社会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不可或缺的二次能源。人们的日常生活处处离不开电,没有电,或许人类的发展陷于停滞,电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但在中国,几千年的专制皇权体制及不尚“新奇”的传统观念抑制了科学技术的发展。近代以来,中国科学技术不发达就或多或少与“独特的政治传统有关”。[3]不仅如此,“科学精神只能是对传统主义的一种颠覆”,而传统主义在思想上与士大夫所遵循的儒家原则紧密联系,[4]因而具有科学内涵的电力技术很难产生于中国传统社会。

进一步说,中国传统社会对具有科学内涵的电力一时难以接纳。长期以来,人们对于“烛光灯影”的生活倒是习以为常,而在电力事业发展的初期,人们对电这一新生事物则心怀好奇和不安,政府官员们也往往将其视为“妖术”和“鬼气”。[5]例如,1897年湖南宝善成公司派机械工程师曾昭吉至上海购回小型发电设备一套,在抚署附近(今长沙市又一村)设厂开灯试用,随后架线装灯,推广至附近学堂、报馆和沿街商店。一些市民视电灯为“鬼火”,不敢使用,个别市民甚至掷石击灯,加之抚署辕门发生了一次漏电失火事故,更增加了市民的疑虑。[6]又如,清末重庆烛川电灯公司办电初期,亦受到旧势力的重重阻挠,以致出现招股失败的情况。电厂发电后,因当时风气未开,厂设城内,群见烟囱之高峙,闻机声之震动,“始而惊异,继而干涉,煞费调解”。市民甚至对电力带有恐慌感,见电厂所立电杆,即谓其妨碍风水;见有电线,则谓招致盗贼;至于室内装置,则以任意移动或玩弄,故因触电伤人而起的兴讼事件,“每岁有之”。[7]可见,电力在近代国人眼里实为奇异之物,误解颇多。

尽管如此,作为西方工业文明的产物——电力技术仍然随着中国近代化程度不断加深而输入中国,电力率先在东部沿海口岸城市,如上海等城市使用开来。据史料记载,“1879年5月17日、18日在上海黄浦江外滩欢迎会上,使用了一台10马力引擎发电机,使弧光放射出耀眼的光亮,是电力在我国土地上的第一次应用”。[8]“1882年,英国人立德集资50000两,在上海公共租界创办上海电光公司”,[9]标志着中国电力事业的开启。随后电力事业在中国有所扩展,如1888~1890年,两广总督张之洞“批准华侨黄秉常在广州试办发电厂,发电机系购自威斯汀豪斯电气公司,包括两座一百匹马力的发电机和两架一千弗打交流发电机,每架供电灯750盏”。[10]但这一时期开办的电力企业,其电力经营权多掌握在外人手中。至辛亥革命前夕,“英、法、俄、德、日、比等国商人,在其政府支持下,在我国沿海、沿长江商埠、城市集资开办电灯厂(公司),经营电力事业。这时期,上海、香港、大连、天津、北京、青岛、广州、旅顺、沈阳以及汉口等18个城市,相继建了26座电灯厂”。[11]中国在甲午战争中遭受了惨痛的失败,面临严重的社会经济危机。在此境遇下,清政府“提出以振兴工商、发展实业为自强的首要措施”,[12]鼓励民间开设工厂,发展新式工业。因此,民间日益增加了对电力的需求。清政府也于1903年成立商部,由通艺司管理电业,负责电灯公司注册给照事项。1906年改由邮传部负责电业立案事宜。“对于省办电气事业,需地方长官奏明,奉旨知道部中”,便可立案;而商办电灯公司,需在农工商部注册、领照后,由地方长官咨明邮传部“股款殷实,无羼外资,便于交通,才可以立案”。[13]国人亦认为:“电灯一行,富者可以适用,即贫者亦可以省费,国家之权利亦从此可以收矣!”[14]各地遂纷纷自办电力企业,电业在甲午战争后有了一定的发展。一些民族资本工商业者,“在上海、宁波、福州、汕头、烟台、镇江、芜湖、武昌、重庆、成都、昆明、长沙、开封、太原、济南、杭州、嘉兴、苏州以及吉林、齐齐哈尔等沿海、沿长江和交通方便、商业繁荣的城市和省会开办了约35座小型电灯厂”。[15]

从19世纪80年代至1911年辛亥革命,我国的电业处于发轫与开启阶段。在部分大城市中逐步形成了比较典型的电力企业,主要有:(1)上海:华商电气公司,设立于1907年;闸北水电公司,设立于1910年;上海电力公司,其前身是上海电气公司,设立于1882年。(2)大连:日俄战争后,日本在大连创办了南满电厂。(3)广州:广州市商办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1905年。(4)天津:天津比商电车电灯公司,系由比商世昌洋行承办;英工部局电气厂;法租界电灯厂;日本租界电灯部;天津市电业新公司,由天津市政府创办。(5)北京:北京华商电灯有限公司,设立于1905年;北京使馆区电厂,由亚偌卡盘洋行于义和团运动后创办。(6)武汉:汉口商办既济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系于1906年6月呈准两湖总督张之洞开办;英商汉口电灯电力公司,创办于1905年5月;特一区电厂,成立于1907年,由德商最时洋行经办;(7)南京:南京电厂,创办于1909年5月,初定名为金陵电灯官厂,时灯户以包盏计算,其发电容量仅敷16支光灯12000盏。(8)青岛:青岛电厂,原为德人商办,至1903年,始用德官厅经费。(9)杭州:杭州电厂,创办于1910年,由商人集资购机,计资本3万元,电灯用户3000盏。[16]在其他地区如四川省的电企如下:“由华商尹德钧投资30万创办的重庆烛川电灯公司与华商官办投资30万元创办成都启明电灯公司。”[17]但这两家电灯公司规模较小,在全国电力企业中影响甚微。

晚清以降,电力在一些大城市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催生了市民新的生活方式(如看电影),优化了照明环境。同时,电力照明美化了城市环境,丰富了城市的夜生活。以上海为例,“1883年6月以后,在现在的外滩和南京路一带,用电力照明的,除洋人以外,中国大的绅商买办也很多了”。[18]时人写道:“花簇簇迷楼竞耀,矗层层杰阁争高。电气灯比月明,自来火如星照,不夜天一望迢遥。锦绣丛中游兴豪,看无数倌人飞轿。”[19]这首词生动地描绘出电灯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上海“屋舍栉篦,人口稠密,消耗与贸易为中国之冠,即因交通运输之方便,中外企业家之继续投资,日增月益,形成中国第一工业市”。[20]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初期电力事业之创设均为外商包办。“英商李德出面组建的上海电力公司,及天津、汉口等大工业城市的公用事业都操纵在外资手中,使中国各大城市的近代工业在动力方面首先就被置于依存外国资本的地位。”[21]且“外人经营之电厂。不特资本雄厚,机量充足,而规模之大,效率之高,几可左右全国之工业”。[22]相对而言,国人自办电厂,雄厚者少,枯竭者多,多系当地绅商为发展地方实业而创办,多为小型电厂。而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辛亥革命胜利后,人们感到“实业的最佳机会到来了”。[23]实业界纷纷要求当局为发展实业提供条件。但革命政府尚未实施发展实业政策,国家就陷入了政治纷争。北洋时代的北京政府也实施了一些发展资本主义工商经济的措施,如当局于1912年在北京组织工商界召开临时工商会议,商讨发展实业的各种计划。在政策法规方面,当局颁布了《暂行工艺品奖励章程》、《公司条例》和《劝业委员会》等法规,在制度层面上有效推动了工商经济的发展。当局于1914年颁布的《公司注册规则》和《商业注册条例》,使得工商经济成为社会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据统计,“1919年,中国民族工业有新式工厂335家,资本总额达133228960元,平均资本为397698元”。这说明,当时中国的工商经济十分活跃。活跃的工商经济推动了国内电业的发展,而当局也制定了一些电力方面的经济政策,并在交通部下专设电政司主管全国电力事业。电政司“下又分为总务科、监理科、营业科、计核科、考工科、主计科六科,其中监理科负责监督电气事业及请愿立案、调查审议电政改良、编纂电政统计年报等事项。营业科负责调查、审核官商电气事业设计事项”,[24]旨在引导电业政策的专业性发展。这一时期,国内对电力的需求有所增长。据统计,“民国初年全国有电厂60余家,其中民营资本开设的有46家,分布在各大中城市,发电机容量仅1.2万千瓦,规模甚小”。[25]到1924年,全国民营发电厂已增至219家,总装机容量约8万千瓦,再到1927年,全国发电机装机容量增加至11.7万千瓦,发电23万度。尽管如此,“斯时公营电厂殆属绝无仅有,民营者为数虽以百计,然自生自灭,政府固未遑有所监督指导”。[26]大多数民营电厂规模较小,且电力多用于照明。这一时期电力事业发展的特点是:一方面,外资电厂占有较大比重,而民营电力事业的比重仍微乎其微。据统计,“民国16年(1927年)国人经营电气事业之总容量,仅达12万余千瓦。每年容量总数,均未能超过上海一隅外资经营电厂之容量”。[27]另一方面,电力企业主要分布在“沿海各省,尤其是江苏、上海等地。整个北洋时期的电力工业仍还在起步阶段,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不大”。[28]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央政权明显增强,并陆续制定了统一发展社会经济的计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29]力图以国家权力强化对社会经济领域的渗透。这一时期比较显著的特征是国民党政权清理与整顿经济,加强与规范经济管理,大力发展国家资本主义。“1927年国民政府一成立,就宣布要通过建设国家资本的途径,发展实业。1928年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的《建设大纲草案》规定,铁路、国道、电报、电话、无线电等全国交通及通讯事业,水利、电力、商港、市街公共服务等‘独占性质’的公用事业,钢铁、基本化工、大煤矿、煤油矿、铜矿等‘关系国家前途’基本工业及矿业,‘悉由国家建设经营’。”[30]

国民政府的国家资本主义政策,与孙中山先生的经济思想有关联。孙中山认为:“发展实业的途径:一是个人企业,而国家则通过相应政策与法律保护私人资本。另一方面是国家一切大实业,如铁道、电气、水道等事务皆归国有,不使一私人独享其利。”“惟所防者,则私人之垄断,渐变成资本之专制,致生出社会之阶级,贫富之不均耳。防之(之)道为何?即凡天然之富源,如煤铁、水力、矿油等,及社会之恩惠,如城市之土地、交通之要点等,与夫一切垄断之事业,悉当归国家经营,以所获之利益,归之国家公用。”[31]通过上述努力达到“由国家资本控制,能操纵整个国计民生的主导工业、生产资料、交通、银行等,从而带动和引导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32]同时,“孙中山也将以发展近代机器大工业来实现国家强盛及近代化视为实业救国的目标。辛亥革命后,他更加看重以机器大工业为代表的资本生产力在实业救国中的巨大作用,认为机器与民生有莫大关系”。[33]正如孙中山在《实业计划》中所提出:“斯际中国正需机器,以营其巨大之农业,以出其丰富之矿产,以建其无数之工厂,以扩张其运输,以发展其公用事业。”[34]其中,电力作为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孙中山先生的实业思想里被认为是关键行业之一。这为以后南京国民政府较为重视电力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国民政府认为:“电气事业为立国之命脉。凡百生产事业均利衡之。”[35]“电力为各种工业之动力源泉,欲工业化,必先电力化,故电力事业,实为工业建设中重要一环,政府须有一贯之政策法规,以资遵循。同时又为独占性之公用事业,政府有监督之职责。”[36]因而,当局对电力事业十分重视,在组织机构方面,实行由中央统筹全局的策略。1928年在南京成立的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国电气事业行政、技术及管理,并附设有全国电气事业指导委员会、电气试验所、购料委员会等机构,以推动全国电业,尤其是国资电业的发展。在政策法规上,当局相继颁布了《电气事业条例》、《电业法规》、《电气事业取缔规则》和《注册规则》等,对国内各类电力企业加以整顿,“以维护电业投资者和生产者的利益,保障电力生产和经营正常进行。对促进电力工业发展的规范化、标准化有重要意义”。[37]由此,建设委员会主导国家电力事业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此后,全国主要城市均设立了电厂。“1928年华资电力生产为2.58亿度,1935年为6.63亿度,年平均增长12.5%,装机容量平均增长率为10%。从发电容量与发电度数来讲,这一时期中国华资电力均有稳步的增长,并逐步打破了外资对中国电力工业的垄断。”[38]

在电力“国家化”政策的主导下,当局对旧有公营电厂进行了整顿,如接办了“原北京政府办的南京电厂和常州戚墅堰电厂,加以扩建”。[39]其中南京电厂“原名‘金陵电灯官厂’,创设于宣统元年5月间,宣统三年冬正式发电,其时仅装有125千伏安单相交流发电机三部,各用165匹马力蒸汽机引擎转动,住户用电乃以包灯计费,业务不甚发达。民国元年,改称江苏省立南京电灯厂。迨1927年国府奠都南京,将该厂接管,又改称‘南京市电灯厂’,用户约有3000余户,用电日增,仍难应付。该厂曾将数处街道用户之收入微细者完全停电,并改用表灯制,但仍无济于事,灯光暗晦日甚,全市深感不便,市民莫不怨声载道。1928年4月间,经中政会决议改隶建设委员会,始改称今名。自改隶建设委员会后,将陈旧不能用之机器拆除,并添置发电机多座。迨1930年,用户大增,乃拟扩充计划,发行8年短期电气公债,进行建立新厂。总共容量约57000千瓦,业务是逐步进展”。[40]该厂“论扩充之迅速及人才之集中,可称国内首屈一指。综理工程事项,成绩颇佳”。[41]其业务经营也取得了成效:“从1929年3月起,使用本厂的电灯用户快速增长,至1931年12月,电灯用户已从原来的3500户增加到13700户,月均增长约300户。”[42]

同时,南京国民政府也鼓励民营电厂的设立,以形成公营与民营电业并重发展的局面。 当局认为,“数年来吾国农村破产,商业凋疲,故‘实业救国’及‘马达救国’,几为朝野一致之口号,其救济办法,无非劝人投资,多设工厂,使生产增加,安居乐业在生产之原动力,全恃电厂电力之尽量供给,始可达到增加生产之目的”。[43]可见在这一时期,投资于电力的企业亦不少(重庆电力公司在这一时期得以筹备创办),民营电力事业也有了较大的发展。至抗战前夕,“我国民营电业,以数目言,占全国93%,以发电容量言,占72%。政府认为,故在事实上政府向来采取民营与国营并重之政策,以发展全国电业为目标,以供求相应为依归,以监督取缔防其弊,指导扶植其成”。[44]在此期间,“国民政府根据《电气事业条例》及《电气事业取缔规则》,将原北京政府交通部立案发照的民营电厂加以清理整顿,进行重新注册,”[45]以此引导其按照国家电业政策的规范经营发展。在政府的整顿下,民营电企经历了一个相对较快的发展期。据统计,“至1932年止全国计有民营者470家(占比91%),公营者27家(占比5%),外资者21家(占比4%),合计518家;投资总额达311017670元。其中,民营资本为80849970元,涌现了一些在全国较为知名的民营电力企业,如杭州大有利官商合股商办电气有限公司、广州市商办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开明新记电灯公司及武昌竟成电灯公司”。[46]

在此进程中,国民政府倡导电业准入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委员会厘定了相关规则,于“1930年9月公布施行后,所有新建电厂,限令采用交流五十周波方式及380或220之电压,旧有之不合标准者,亦逐渐改正,以作各厂联络供电之必要准备”。[47]在1931年合于标准者占81.6%,至1936年则增至85.7%。在推动电气工业化方面,当局要求经营电业者认识到发展电业不仅是为了普通居民及城市建设的电光照明,而且应促进工业电气化。“电厂为各种工业动力之母,工业之繁荣,端赖于电厂之供电,而电厂之发展,亦有赖于工业之用电,相依为命,共存共荣。在投资电力上,须有远大之目光,不断投资之能力,预计地方上之需要,扩充机量,以期供电安全,达到为工众服务之使命。”[48]

总之,在国民政府前期,我国电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时人说:“经九载之努力经营,至1937年,我国之电气事业,随达到了电力事业之阶段。”[49]纵观全国,“战前10年间(1927~1937年),中国现代化工业年均增长率为7.6%,虽较1912~1920年的成长率为低,但基础工业在这一时期有长足的进展。其中,尤以电力工业最为突出。1926年电力占中国现代工业11.2%,而1936年已占22.2%,电力为先行工业,电力工业的大幅度上升,预兆工业化的蓬勃开展”。[50]特别是“因电力的普及,手工业中的工场手工业一部分已转化为近代工业了”。[51]另据统计,“现代工业的发展从全国电力消费量上更能体现,1936年的增长率高达9.9%,工业耗电量在1936年第三季度激增了16.5%”。[52]这足以证明电业对工业的促进作用。

但从当时社会经济状况来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现状仍没有改变,外国列强尤其是日本加快了对中国侵略的步伐,各列强凭借在华投资特权,加紧了对华商品与资本输出,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企业的发展。在电业领域,列强以强大的国力挤压中国民族电业,逐渐占据上风。例如,“1933年,日本全面占领东北,于1934年成立满洲电业株式会社,迅速吞并东北各地发电厂,控制了整个东北的电力事业。全年使用电力达516090千瓦时(1933年)”。[53]再以当时我国设置的电力企业之数量观察,按1932年底建设委员会公布的统计数字,全国共有519所发电厂,其中民营电厂为472家,虽“占设厂总数的91%,但容量仅占35%,投资仅26%。国家公营电厂数占5%,容量占14%,投资占9%”。[54]就容量与投资数额来分析,中国国内电厂不占优势。相对而言,“全国至少一半的电气事业是外国人经营,外资数占4%,容量却占51%,资本高达65%”。[55]从其资本额看,“1932年全国估计电力工业总资本额4.25亿元,其中营业性电厂资本额约为3.36亿元,占79%;中国资本电厂的资本额约1.65亿元,其中民营资本约为1.5亿元,公营资本约为1500万元;外资电厂资本额约为2.6亿元”。[56]“华资电厂平均资本26.6万元,而外资电厂平均达1880万元,相当华资电厂的70.7倍。”[57]从地域分布来看,1936年全国共有电厂461家,总发电量为631165千瓦,发电度数为1725305千度。其中,“江苏省发电厂达107家,发电容量为125740千瓦,发电度数为318326千度。该省有33%的人在电气照明营业区域内,有机会用电灯或可以看到电灯”。[58]此外,浙江、广东、福建、湖北、山东、河北等省的电业也有一定发展。相对而言,僻处内地的四川发电厂仅22家,发电总容量5172千瓦,发电度数10381千度,“足证中国之电业大多分布于沿海沿江,内地则寥寥无几”,[59]四川电力工业甚为落后。从甲午战争到抗战前夕,四川的电业发展程度不及全国平均水准,这与近代以来,尤其是民国时期四川军阀混战带来的政局动荡、民生凋敝、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有关。

其实自甲午战争后,随着中国近代化程度不断加深,电业已经从沿海深入四川内陆。正如前文所述,早在清末,四川地区的重庆与成都两大都市已率先开启“电气之光”,尽管这还是十分微弱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