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政党学说文献汇编(第二卷)
- 杨德山
- 6504字
- 2020-08-29 23:27:48
015.革命与政党
铭心
一、绪论
云贵护国军举义,而后两广浙江响应,川湘鄂赣等省动摇,袁势日孤,民军愈固。热心政治者,遂主张树立政党,聚集英才,以为建设之准备。其用意固不可谓不周且密,其爱国固不为不深且切也。伹当大局未定,战事未休,遽起而组织政党,分门别户,于国无益,于事无补。噫!此大误矣。
余自问学识菲薄,不敢妄论政事。顷因民铎出世,嘱余负投稿之责,而政党复活运动,适在激烈之中,是以不揣冒昧,作斯篇以述管见焉。是否有当,自有定评。言论自由,权操之我。卓识名流,尚其谅之。
自政党复活问题发生以来,政治学者议论纷纷,莫衷一是。综而言之,约分为二:一曰政党派。主张此说者,谓“国家当革命时代,戎马仓皇,秩序紊乱,频于阽危,决不可专讲破坏,置建设于度外,同时亦宜联络富于自由思想分子,成立政党,以为组织正式新政府之准备”。一曰非政党派。主张此说者,谓“国家当革命战争之际,爱国志士,宜奋勇先登,断魔王之头,入自由之天,早达改革政治目的,免伤国家元气。何可组织政党,减杀战力,挑拨意见,延长战事,肝脑涂中原,膏腋润野草,大伤国本,剥夺民财”。二说虽趋于极端,但咸有理由,均未可厚非。本文题名曰“革命与政党”,议论似属于非政党学派,其实则纯从学理上研究真相,借与国人一商榷焉。
然欲研究革命战争时宜组织政党与否,则非研究革命与政党真相不可。欲研究革命与政党真相,又非研究革命及政党发生之原因与其目的不为功。明乎此,然后可与言革命,可与言政党,可与言革命时不应组织政党。兹依顺序而推论之。
二、革命发生之原因
革命发生原因,虽因时与地不同,而其主因,则咸由专制政治产出也。法国革命,前后四次,历史具在,兹不赘述。仅就中国此次革命言之,中国此次革命原因,极为复杂,摘其大要,约分远因近因二种。
甲、远因。中国自袁氏执政后,弊端百出,国事不振。凡有血气,莫不椎心。兹由三方面观察之:
第一,袁氏擅行专制主义,蹂躏民权,视人民如牛马,置国事于不问,徒为一己权位之计,毫不容国民置喙其间。人非木石,岂能忍乎?
一,中国一次革命之际,袁氏手握重兵,势力强大。迄共和告成,南北统一,遂推戴袁氏,以弭争端。有警之士,谅咸知之。然袁氏专制成性,由来已久,革新人物,颇怀疑念。复以其愚弄吾民,无所不用其极,以是互相仇视,愈演愈烈,酿成不可收拾之祸胎矣。
二,民党中坚人物、中国第一流政治家宋教仁氏,目击心伤,不忍坐视,乃抱政党内阁主义,由湘而鄂,而沪,游说各处,开导同志,力陈国家阽危,不可再遭扰乱情形,并申述政党内阁,足以防止总统专制理由,其用心亦苦矣。未几,南方数省,一致赞成,反袁之心涣然冰释,诚可为国家庆,为袁氏贺也。乃袁氏包藏祸心,急欲肆行总统专制,不愿组织政党内阁,阴使赵秉钧与洪述祖谋,于民国二年三月二十日,暗杀调和南北之宋教仁氏于上海停车场,翌二十二日殒命。由是袁氏之狼心披露,策士爱国之热忱骤高,国人愤怒,固结不解矣。
(宋教仁氏临死致电袁氏谓“临终哀言,望大总统开诚布公,制定良善宪法”云。)
三,国民党原为革命后所成立之一大政党,占国会议员多数。袁氏以该党势力浩大,非摧残消灭,不能逞其专制手段,竟于民国二年十一月四日,命令解散,剥夺国民党籍议员三百八十余名之议员资格,蹂躏监督政府机关,宪法制定中止。总统专制,孰甚于是乎?去岁七月,参政院推举李家驹、王揖、唐达寿、梁启超、施愚、杨度、马良、严复、王世澂、宋炜臣十人为宪法起草委员,梁启超等辞不就职,其结果如何,固不得知,即或此宪法草案告成,亦不过为袁氏一己之私见,人民何曾参与其间哉?
四,民国第一次国会成立未久,袁氏以成绩不良,宜于改正组织法及选举法后,再行选举,遂于民国三年一月十日,命令解散。夫国会为代表人民机关,立宪国第一要件,非遇政府与国会对于国家政策冲突,不能不诉之国民时,则为神圣不可侵犯之物,而况解散乎?袁氏暗于近世政治思想,断行解散国会,爱国人士谁不痛心哉?
五,一国土地广大,国民心理不同,对于国家政治上生极大影响。地方自治,即矫正此弊,养成国民一致之精神,为欧米各国所郑重者也。我国一次革命时,各省设立省议会及各级自治会,意至美、法至良矣。袁氏惧人民政治思想发达,不能逞其专制手段,竟于民国三年二月四日,停止各省之各级自治会;二十八日解散省议会;翌月一日,废止各省之各级自治会。由是人民受官僚压迫,无可告诉,忍气吞声,至于今日。
六,南京政府临时约法,袁氏以不适于国政,于民国三年五月一日废止,同时公布新约法,扩张大总统权利,减少人民权利。肆行专横,为所欲为。革新人物,愤懑不平,动乱之机,已伏于此。
第二,中国自晚清失政,国事不振,民不聊生,由来已久。及民国成立,袁氏执政,复不开源节流,以苏民困,于政治上放一线光明,乃借巨额外债,丧权辱国,强迫内债,剥民脂膏。以勋章作苛吏之赏,以官职作勒捐之赠。生民涂炭,憔悴不堪,所谓时日曷丧,殆此类也。
一,民国二年夏,五国(英、德、法、俄、日)借款成立,金额二千五百万磅(约中国二亿五千万圆),以盐税抵押,并聘请英、俄、德(未几即死)各一人监督用途(顾问)。丧权辱国,莫此为甚。然袁氏借此大宗款项,整理国政,振兴实业,犹可说也。而彼惟谋固其权位,不顾国家。二千五百万镑借款,供彼买收军队、议员之用,未及三月,即告罄矣。稍有人心,谁不悲痛?此外,如以产铁矿为担保之汉冶萍借款(民国二年十二月五日成立,金额千五百万圆),以宁湘铁道为担保,任用英人为条件之宁湘铁道借款(民国三年三月十一日成立,金额八千万圆)等类,皆络绎不绝,未有止境。是以忧国之士,咸欲断其头以谢国人也。
二,国家当财政困难之际,募集内债,以救燃眉,欧米诸国无不施行。但国民应募与否,全任自由,不能强迫。而袁氏于民国三年冬,募集内债,肆行威力,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虽鸡犬不得宁焉。于是者,官吏因受重赏,小民益增怨咨。众叛亲离,祸起萧墙,可断言矣。
第三,袁氏性嗜杀戮,干法乱纪。忠烈义士,逃亡逸散;佥壬宵小,蚁集蜂屯,如王宪章之被杀于金陵,汤芗铭之被擢为将军,尤其彰明较者也。
乙、近因。此次革命近因,固甚复杂,简而言之,帝制问题,尤其导火线也。吾人苦专制久矣,一次革命,纯为政治上之改革,推翻满清,建设共和,固欲使一般人民出水火而登衽席之中。当其时,袁氏兵权在握,颇有人望。公拥伊为总统,原冀实施民权主义。讵意暴戾贪横,勃勃野心,不稍减于满清之季。铲除共和,复兴帝制,以为子孙帝王万世之业。于是侯王爵赏,不胜汗牛充栋、车载斗量矣。夫袁氏固足未出中国一步,不知近世政治之思潮者也。以二十世纪不能存在之帝制,居然雷厉风行,步法拿破仑、墨爹亚士之后尘,其志非不大,其心非不雄。然自识者观之,读拿破仑、爹亚士史,考其颠末,则后世虽最无知无识,对此恶魔,当惮然而不敢为也。乃袁氏不知世界情势,帝制薰心,暗使杨度、孙毓筠等组织筹安会(即宪政协进会),协力赞助。又多方运动,使各省将军争图劝进,以为根深蒂固,牢不可拔。谁知怨毒积于人心,反抗因而四起。云贵首义,全国影响。举目而观,无非袁敌。扶持天下之正义,增进人民之幸福可立而待矣。
三、政党发生之原因
政党发生之原因,种种不同,揆厥大端,约分为三:
一,基于主张者。政府运用政权,对于国家政策,不能时与全国一致。有政府以为有利,而人民反以为有害者;有一部分国民以为得计,而他部分国民以为失策者。地位不同,心理各殊;利害相反,方策自异,于是者政党生焉。政党原为公党中之一种,由共同利害而起。兹举例证明之,英国现今有名之自由党、统一党,其发端始于十七世纪后半。当查尔斯二世时代,关于王弟结姆士继承王位问题,大起纷争。请愿派最初称为Petitioners,非请愿派最初称为Abhorer。未几,Petitioners改名为民权党(Whiges),Abhorers改名为勤王党(Tories)。及千八百三十二年,民权党改名为自由党(Liberale),勤王党改名为保守党(Conservatives)。盖请愿派以王弟结姆士无王位继承权,极力排斥,非请愿派反之。以是各树一党,互相争持。延至今日,遂为英国政治上二大政党焉。
由是观之,政党以共同之利害而发生,由正相反对之主张而对立;不能基于个人之利害而组织,基于个人之主张而分立者也。以共同之利害为前提所组织之政党(公党),其精神一致,其主张贯澈,内可以防专制,外可以御强敌,发挥真正立宪之精神,伸张国家充实之威力,蒸蒸日上,可断言矣。反是者,以个人之利害为前提所组织之政党(私党),其精神涣散,其主张不定,内足以起纷争,外足以诱强敌,违背立宪之精神,减少国家之实力,兴国无望,只速危亡。
二,基于社会问题者。古代贵族在社会上占有种种特权,国家政治握于特权阶级,束缚人民自由,遗至今日,犹有存者。迨十九世纪自由思想发达而后,要求解放束缚。于是而共和党平民党等生焉。降至近代,资本家在社会上占优势地位,一般贫民受其压迫,于是而劳动党、社会党等生焉。兹举例证明之,自十九世纪以来,科学发达,交通便利,工业应用机械,市场遍于全球。贫民手工及小资本家产业,不能与大规模工场竞争,为大资本家所独占,而贫民与小资本家终身为劳动者,永无成大资本家之日。愤资本家之跋扈,感社会受毒之深,遂组织团体,急图改革,与资本家对抗,要求解放束缚。此德国社会党(现名社会民主党Sezialdemo Krtatisce Partei)所由来也,次如英国劳动党(Labour Paty)亦然。英国以商工业立国,资本家势力强大,一般劳动者憔悴不堪,由是组织织动党,企图政治上改革,解放资本家束缚焉。
三,拥护宪政者。宪政为国家之根本法,神圣不可侵犯者也。政府当局每流于专制,违反宪法精神。欲防此弊,则非团结意见确定之人以抵抗少数人之专制不可。欲团结意见确定之人,又非组织政党不为功。例如中国一次革命告成,制定临时约法(在宪法未制定以前,与宪法同一效力),同盟会改为国民党,势力浩大,莫可防遏。一般人士,惧其违反约法精神,遂组织共和党、进步党以防止之。诸如此类,不遑枚举。概略言之,即大防党专横,演成专制政治也。
(按前二端均取欧洲之例,证明其理。第三端为研究上便宜起见,故引中国最近之例。特申明之,免使阅者怀疑。)
四、革命及政党之目的
革命及政党发生原因,已如上述。其目的如何,当不难推知,兹略述如下:
一,革命之目的。革命者,即将现政府组织,从根本上推翻之谓也。革命之目的,即将现政府组织从根本上推翻,另行组织新政府之谓也。换言之,即打破现政府所定之宪法(如中国新约法)、所定之官职,再制定新宪法与新官职,或恢复旧宪法与旧官职也。前者例如法国七月革命(一八三年)推倒不尔奔王家,拥护疴尔艮公腓立波,废止一八一四年钦定宪法,制定新宪法是也。后者例如青年土耳其党革命(一九八—一九九),废布寺尔哈米特二世,恢复一八七六年发布之宪法是也。
二,政党之目的。政党者,结合有共同利害、抱有一定意见之人类,而取一致行动之谓也。政党之目的,即用平和手段贯澈其主张,使他人屈服之谓也。例如英国查尔斯二世时,勤王党主张王弟有继承权,民权党主张王弟无继承权,互相竞争,几生暴动。然而人民知识幼稚,尊重国王极甚,民权党终屈服于勤王党,勤王党卒贯彻其主张是也。
夫革命及政党之目的,原以其原因为对象。无原因,即无对象;无对象,革命即无由而生,政党即无从而起。是故革命及政党之目的,伏于革命及政党原因之中,非原因自原因,目的自目的也。
然革命与政党目的,可得混欤?曰:是不然。盖革命为破坏的,政党为平和的。破坏乃国民改革政治最后手段,可用之而不可常行之者也;平和为国民改革政治永久的手段,可继续行之而无害者也。破坏与平和,两不相容,其目的岂可混乎,否则殆矣。改革政治者,可不加之意焉?
五、革命与政党彻底研究
革命性质纯为破坏,政党性质纯为平和,二者不可得兼,否则陷国家于危殆,此自明之原则,人人所共知也。假令有国家于此,当承平之时,政党抱革命性质,以破坏为本旨,屡施最后手段,国内纷乱,几无宁日。国本不固,政治紊乱;进步绝望,民智闭塞;工业不振,财源杜绝,虽欲不亡,岂可得乎?非然者,国家设不幸,而国民以最后手段起而革命之际,革命中一部分人士,又组织政党,以平和为本旨,急图建设运动,人心离贰,权利薰心,惟求利己,国非所问,岂以聪明天亶之志士,尚能默认者乎?地方主义发达,国家观念薄弱,内讧迭兴,党派林立(私党),纷扰不辍。外患乘之,其国终必陷于危亡。
奚以明其然也。夫政党以破坏为目的,对于国家极为危险。政府设法镇压,则暴动随之而生;置之不问,暴动复各处蜂起,国家频于革命涡中,其政治现象不堪设想。二十世纪之世界,何能容此等黑暗政治之国存在哉!革命为国民改革政治最后手段,可行之而不可常用之。宜举国一致,即日推倒魔王,组织善良政府,恢复国家秩序,不使人民苦于战祸者也。设于革命战争之际,组织政党分门别户,违反革命本旨,与自杀有何异焉!兹述之如左:
一,革命以一般国民同意为第一要义,政党以国民中一部分有共同利害者所组织。革命战争时代,组织政党,则与得一般国民同意之革命之本旨,自相矛盾。
二,革命志士,亲如骨肉,开诚布公,无诈无虞,不宜组织政党,独树一帜,致遭国人误解。
三,革命以大同团结为条件,由操纵而大同团结。在革命时,欲假政党之名,行一致之实,则是反乎革命条件,演成互相排挤之祸胎。
四,政党基于主张与社会问题,拥护宪政而发生(参照政党发生之原因),革命由专制而产出(参照革命发生之原因)。在革命战争时,一般国民所抱之意见,咸属一致,无主张异同之分,无社会问题拥护宪政之别。手段相同,目的惟一,政党果何由而发生哉?虽然,假令革命时有组织政党,调和主张与社会问题拥护宪政之必要,犹可说也。然而革命之际,主张一致,宪法未定,社会问题复得借此改革,无分党派(公党)之标准,无组织政党之理由,又何以政党为?吾人纵让一步,认其主张不同,认社会问题不能解决,然革命目的相同,自由思想相同,专制政治,不至发生,又何必更以政党对抗为哉!
六〔五〕,革命以破坏为改革政治手段,政党〈以〉平和为革命政治手段,二者原不可以混同也。伹既用革命手段,自必有为平和(政党)手段所不能达到目的之问题;既欲用政党(平和)手段,又何必主张革命,骚扰生民乎?彼是则此非,此非则彼是,二者必居一于此矣。
由上五者观之,革命时代之政党,有百害而无一利者也。换言之,革命时所组织之政党,是不以国家为前提,是徒陷国家于危殆亡也。爱国人士各平天良,静气三思,注意此点,则国家前途庶有瘳乎?
然不组织政党,而意见可分欤?曰:否否。兹举例证明之,中国洪扬〔杨〕革命之际,势力强大,占领十数省,盘据十余年,内讧一起,终遭灭亡之祸。希腊独立战争(一八二一),所向无敌,告厥成功,寻以党派轧轹,哈沙(Hassan)乘机征伐,大破其军,酿成最激烈之战争(一八二六—一八二七)。诸如此类,不遑枚举,意见可分云乎哉!
六、中国革命时代不应组织政党
革命战争时不应组织政党,已如上述。但中国现在革命究应组织政党与否?此乃一大疑问,故不得不述及之。
当论本问题之前,宜先解决左列之二问题。
一,袁氏之总统有效与否(在云贵未宣言独立以前)。
二,袁氏解决政党有效与否。
第一问题,自法理上论之,袁氏之总统,由国会选举,照临时约法之规定施行,当然发生效力。自实际上言之,袁氏任总统之职,有制定官职及代表中华民国与外国缔结条约等权,其发生效力,更不待言。嗣后虽因彼肆行专制,蹂躏民权,国人皆不题其为总统,隐谋推倒。伹此不过心理上问题,并非法理上、实际上问题。在法理上、实际上有效问题,不能以心理上问题为根据而否认之(指云贵未起义以前而言),故袁氏之总统,当然为有效。
第二问题,据前所述,袁氏之总统既然有效,则其解散政党之命令,亦当然为有效。何则?盖解散政党之命令,基于总统之资格而发布,不能谓总统对外代表中华民国与外国所缔结之条约为有效,对外所发布之命令为无效也。
依上所言,袁氏解散政党既然有效,则据前段(革命与政党彻底研究参照)理由,中国于革命时代,亦不应组织政党,分别门户,陷国家于危殆也。近来间有极力主张政党复活,以收拾大局者,此其中或含有特别理由,固未可知。以余所见,则敢大声疾呼,正告于国人之前曰:〈国〉家存亡在此一举,现时决不应组织,捣乱大局也。
(本篇选自《民铎杂志》第1卷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