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此编分上、下两卷,均系删存三十年内经手疑难验案,其寻常者,概从割爱。
二、人异而症案同,取其尤者,余皆删削,以省篇幅。
三、案内受治诸人,有全注姓名者,有但注姓者,亦有姓名俱付阙如者,由于记力不强,并非有所轩轾[1],阅者谅之。
四、案中全取成方者,则但注方名;有用古方加减者,则注明加何药,去何药;有杂取而无成方者,则云用某某等药;其有因病势沉重,非轻药所能奏效者,则注明大剂及某药用至若干分量等类,皆实事求是,不敢丝毫欺诈,庶使不知医理者,如遇合症,亦可照案采用。
五、附录并及先人遗案者,亦继志述事之一,不忍以其少而屏弃之。
六、医案外,尚有《喉科要义》二卷、《医学卮言》二卷、《历代名医方评》若干卷、《诗文草》二卷,容俟续订付印,以供阅者。
七、此编经同人怂恿付印,不敢自矜一得。其中容有纰缪[2]支离之处,特借以就正高明。如能匡所不逮,毋任欢迎,自当汇识,以俟再版更正。
[1]轩轾:原指车子前高后低,喻指高低轻重。
[2]纰缪: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