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ing concept of the gene 基因概念的演变

基因是遗传学的核心概念。任何科学概念随着研究的深入,都经历不断修正、完善和发展的过程。1865年孟德尔发现性状遗传的“分离规律”和“自由组合规律”,提出了遗传因子说来解释这些现象:遗传因子在体细胞中成双,形成生殖细胞时彼此分离而成单,雌雄配子间自由组合形成合子时又成双,在这里遗传因子是根据科学实验推测的决定遗传性状的功能单位;1879年,Flemming发现染色体,随后又通过实验证明发育的编程存在于染色体中;1909年约翰逊把遗传因子称为基因,并区分基因型和表型。1911年摩尔根等发现了伴性遗传和连锁现象,第一次证明基因在染色体上呈线性排列,彼此间有连锁遗传的倾向,并可发生交换,此时基因是在染色体上占有一定位置的遗传单位;然而他们提出的基因同时是遗传、突变和重组最小单位的观点,则被后人的研究所否定。20世纪40年代后,随着生化、分子遗传学的兴起,基于突变可引起先天性代谢缺陷,提出了“一个基因一个酶”理论;细菌转化和噬菌体转染试验证明,DNA是遗传的物质载体;DNA双螺旋结构和遗传密码的发现,随后遗传工程技术以及近二十多年来基因组测序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传统遗传学基本接受了如下的定义:基因是编码一条多肽链的DNA片段。值得指出的是:1961年Jacob对操纵子的研究将表达调控序列亦列为基因,他还认为,基因组应包括调控其实施方法的协同程序(program);颗粒基因的理论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一直存在争议,如仅改变基因在染色体上的位置,就能改变遗传性状;至今仍未发现能分隔开基因的隔离子存在;重叠基因的发现,以及在基因间和内含子内发现了新的转录序列,并证明它们对基因组有重要调节功能等。这些都表明,要把基因如此复杂的工作概念,转变为有明确界限的、不连续的物理结构可能是有问题的。因此大部分作者倾向于把基因看作是功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