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手册
-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248字
- 2024-12-21 12:44:42
二、病例发现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有不明原因发热或咳嗽、气促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d内有无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是否曾接触过以上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接触史。
(2)基层相关组织将近14d内有武汉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并且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眼结膜充血等症状者,作为重点风险人群进行筛查,由专业机构采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