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让生育的社会(译文纪实)
- (日)小林美希
- 2315字
- 2021-04-04 08:00:53
以妊娠为由实行的解雇
在东京都内的公益法人工作的石野惠子小姐(化名,34岁),2002年3月从大学毕业。2003年,她与学生时代交往的男朋友结婚,育有二子。虽然顺利请到产假,但她表示:“想取得育儿假,几乎是梦中之梦。”
结婚那会儿,丈夫正在攻读研究生,为此,两人已经做好过苦日子的心理准备。惠子小姐当时在中央官厅担任临时职员,婚后很快换了工作,顺利应聘为正规雇用的非编制职员。月薪为税后20万日元。接着,她便在有着30年筑龄、约6张榻榻米(4)大小的单间公寓里与丈夫开始了新婚生活。
惠子小姐在试用期时怀孕,总务人事科告诉她:“从未有过员工还没入职就怀孕的先例。你靠丈夫的收入无法维持生计吗?”事实上就是向惠子小姐提出劝退。更有甚者,人事科还给惠子小姐远在九州的老家打去电话,向她尚未退休的双亲表示,倘若想继续留在单位,惠子小姐必须“将孩子寄养在父母家,否则就辞职吧”。总之,提出的皆是强人所难的要求。
好在直属上司对惠子小姐竭力袒护,她才没有遭到辞退,却不得不工作到产前第4周(法定产前6周即可申请产假),产后也仅仅取得了8周的产后休假,便迅速回归职场。惠子小姐表示:“如果可以,当然希望能取得育儿假。”然而自己是家庭的支柱,要是不出去工作,全家人的生活便无法维持。试用期怀孕一事让她遭到同事的排挤,甚至被人在背后议论“派不上用场”“没有战斗力”,这些闲言碎语很快传入惠子小姐的耳朵,大环境如此,她根本没法申请育儿假。自那以后,单位招聘职员,对女性员工的试用期延长到半年至一年。惠子小姐认为:“这样一来,如果试用期怀孕,单位便能轻易辞退女性员工了。”
顺便一提,根据厚生劳动省雇用均等及儿童家庭局的规定:“无论员工是否处于试用期,以妊娠为由实行的解雇均被视为违反《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若男女员工均以正式职员身份获得录用,且隶属同一部门,试用期限却不一致,也被视为违反《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根据《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第九条规定,禁止以妊娠、分娩为理由对女性施行不公平待遇,包括禁止解雇、降薪以及将雇用形式由正式职员调整为非正式职员等。
丈夫取得硕士学位后,虽然顺利就职,但是高强度的工作将他逼到过劳死的边缘。惠子小姐怀孕期间,他曾三次在公司昏倒,被送到医院抢救,接受住院治疗,并被医生命令在家休养。丈夫离职后,尝试攻读原本已经放弃的博士学位。毕业后,他找到一份外聘讲师的工作,于是留下妻儿,独自前往关西地区。
很长一段时间,惠子小姐都过着既要工作又要育儿的“单身母亲”生活。6年后,她怀上第二胎。怀孕期间,丈夫已经离家,去了关西地区工作,偿还奖学金的同时,每月给惠子小姐寄来10万日元的生活费。分居两地的生活导致他们很难再有积蓄。惠子小姐选择了分娩费用较为低廉的都立医院,甚至一次次对腹中的宝宝说:“深夜或双休日麻烦医生的话,会增加住院费用,你要在工作日的白天出生哦。”
她为第一个孩子选择的是公设民营的幼托联合型“认定幼儿园”。寄养婴幼儿的机构,分为文部科学省管辖的幼儿园,厚生劳动省管辖的托儿所,以及两省共同设立的认定幼儿园。幼儿园侧重对幼儿的教学启蒙,孩子每日在园时间较短,母亲多为全职主妇;托儿所允许孩子留至晚间,不过教学质量相对较差,孩子的父母也几乎都有工作,无暇照顾小孩。由于托儿所的待机儿童很多,惠子小姐费尽周折,总算把孩子送进了认定幼儿园。认定幼儿园与普通幼儿园很像,基于“孩子应该尽量和母亲待在一起”的理念,常在工作日的白天举行监护人集会。为此,惠子小姐很快将带薪假期用完。孩子进入小学后,放学时间变得更早。在此基础上,想要带着孩子复归职场完全是不可能的。然而,如果申请育儿假,收入就会减少,生活将无法维持下去。一时之间,惠子小姐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
“今后如果没有加薪的希望,又找不到寄养孩子的机构,仅靠我一个人,实在无法抚养两个孩子。”于是,惠子小姐怀上二胎后,便把远在九州老家的母亲叫了过来,产后第8周回到职场。入园费便宜的认定幼儿园已经招收了很多待机儿童,就算能找到别的地方寄养孩子,也只能选择每月费用超过10万日元的认定外机构。行政支援中,也有由“保育妈妈”提供的家庭保育服务事业,可以将孩子寄养在符合标准的保育妈妈家里,另外,若监护人需要常去医院,或参加冠婚葬祭等红白喜事,家中无人照顾孩子时,也可以选择“临时寄养”的方式。然而,惠子小姐与丈夫分居两地,又有全职工作,保育妈妈服务的利用时间段和利用次数都很受限,思来想去,她只好请母亲从老家赶来为自己照顾小孩。惠子小姐的母亲为了支持女儿,提前退休,搬来东京,与女儿住在一起,专心照顾孙儿。即便国家出台保育制度,现实中也一定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意外,无法回回按制度办事。惠子小姐深有感触地说:“生下孩子后,要想兼顾育儿和工作,比起行政支援,自己母亲的存在才是必不可少的。”
据国立社会保障及人口问题研究所《第4回全国家庭动向调查》显示,是否与父母同住会改变女性产后的就业率。与父母同住的“就业继续型”女性(指不受结婚生育影响持续工作的女性)的产后就业率为30.7%,而不与父母同住的女性,其产后就业率只有17.7%。后者中,若自家与父母家相距不足1小时路程,产后就业率为19.4%;超过1小时路程,则产后就业率下降到12.8%。总之,“再就业型”(因结婚生育而离职,待小孩成长到一定年龄复归职场)占比未曾超过50%。至于“离职型”(因结婚生育而辞职,此后不再工作),与父母同住并离职的女性占比14%;分居并离职的占比21.1%;自家与父母家相距1小时以上的占比27.4%,即是说每3人中就有1人不得不完全退出劳动市场。当前,拥有两立支援意识的企业数量稀少,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尚不完善,对既想工作又想成为父母的人而言,能否依靠自己的父母便是问题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