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提出是新亮点

十八大报告第五部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作了七个方面的部署。其中第二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首次出现在党代会的报告中,这是十八大报告的一大亮点。

第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政治体制改革新期待的重大举措。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维护人民主体地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政治参与意识和自由、平等、正义观念空前提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更加关注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有关重视“顶层设计”、“增量民主”的呼声强烈。党的十八大不失时机地把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写进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不仅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利益结构多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顺应各方面利益群体政治参与需求和人民群众对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期望的有力回应。

第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社会主义民主形式的伟大创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没有放弃过对民主的追求,人民民主是我们党一贯高举的光辉旗帜。经过多年浴血奋战,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起人民民主政权,实现了中国人民当家做主,中华民族自立、自决、自强。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我们党继续坚持人民民主方向,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方面作了不懈的探索,期间也出现过一些挫折和失误。实践证明,我国民主政治运作出现的问题,往往不是因为基本纲领、基本制度有什么问题,而与民主实现形式有关。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坚持和完善民主纲领、民主制度的同时,更加注重拓展和丰富人民民主形式。协商民主不仅是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治国的形式,而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新形式,成为中国共产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标志和生动体现。

第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顺应世界民主潮流的明智选择。民主是人类的共同追求,现代民主是资产阶级战胜封建主义的有力武器和重大成果,也是资产阶级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阶段性贡献。资产阶级创造的民主并没有给资本主义提供长生不老的药方,更不是人类民主的共同模式、最终模式。民主已成为当代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照搬西方民主导致社会动乱和民族分裂的悲剧时有发生。资本主义国家的有识之士有关协商民主的探讨和实验,也揭示了当代西方发达国家民主的固有弊端。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具有协商民主的一般含义,但与国外倡导的协商民主有着明显的不同甚至本质的差别。坚持和实施协商民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政治自信和思想开明,不仅是中国对人类民主追求和政治文明的重要贡献,同时也为中国借鉴人类当代政治文明成果、置身当代世界民主潮流搭建了沟通和理解的桥梁。

我国的协商民主作为一种理论和制度,有一个从实践到理论不断形成的过程。协商民主的提出,是对毛泽东协商建国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确立,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胆探索和丰硕成果,具有里程碑意义。协商民主在我国不仅形成了一种政治理念,而且是一种长期的政治实践,并提升为一种国家政治制度。协商民主在中国有其深厚的政治文化传统。原全国政协副主席郑万通认为,这个概念简洁、清晰、柔和,充满了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理念。中国共产党确立协商民主理论及制度的过程,可以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即萌芽阶段,中国共产党在建立与国民党独裁政权相抗衡的局部政权的实践中,形成了以“三三制”为特征的统一战线政权形式和以协商为特征的新民主主义议事精神。原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认为,“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中的协商民主实践是协商民主的萌芽和雏形。第二阶段即全国实施阶段,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协商建国,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第三阶段即社会协商探索阶段,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构想。这一制度的提出着眼于“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矛盾”,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及时地、畅通地、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为此设计了建立国家、地方和基层协商对话制度。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提出标志着协商民主从党际协商向社会协商拓展,从政治领域向社会生活领域拓展,从国家层面向地方和基层拓展。这可以说是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一次有益探索。第四阶段,即从两种民主形式意义上确立协商民主阶段。1991年江泽民在当年“两会”中共党员负责人会上,首次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和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论断,可以说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确立奠定了重要理论基础。2007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首次提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着相辅相成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是首次以正式文件公开确认“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

这次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人民政协多年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