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监测范围

11.3.1 发电厂电气系统在DCS的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的规定,监测范围可包括下列内容:

1 包括本标准第11.2节所规定的项目。

2 单元机组直流和U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