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京直水资源的涵养与保护

徐建平[1]

摘要:北洋政府时期,京直地方政府的水政工作由以防灾为主转向防灾与治理并重,开始关注水资源的涵养与保护。在民间舆论的呼吁,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推动下,京直地区开始重视林业,并将发展林业与防治水灾、发展水利相联系。在中央颁布《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后,京直地方政府实行水资源保护新政,推广植树造林工作,增强京直河流上游的蓄水功能,使造林工作制度化,取得了一定成效。

关键词:北洋政府时期 京直 水资源 涵养与保护

水资源、经济、环境与社会发展是相互制约的,只有合理保护、开发和利用水资源,才能使水环境良性循环,社会经济才能可持续发展。水源涵养主要指养护水资源的举措,一般而言,水源涵养与植被、土层及土壤等因素密切相关,尤其是植被素有“绿色水库”之称,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的功效,是促进自然界水分良性循环的有效介质之一。北洋政府时期,涵养水源是京直地方政府实施的重要措施,关注水源涵养是京直地方政府水政工作由以防灾为主转向防灾与治理并重的开始。在这一政策推行过程中,民间舆论的呼吁、中央政府的重视、地方政府的推动相辅相成。

一 民间舆论呼吁重视林政

从生态学角度看,森林是地球生物圈中能动性巨大的生态系统,在保护环境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过程中起着重大作用。尤其在华北石质山区,森林覆盖率对河川集水量有明显影响,森林覆盖率每增加1%,集水量相应增加0.4—1.1毫米。森林可以把丰水年的大量降水涵蓄起来,等到枯水期再淌放出来,发挥一种年际和年内调节流量的作用。森林能够涵养水源,植树造林是水利建设中防灾减灾的重要措施。随着近代中西文化交流的增多,通过植树造林涵养水源的思想逐渐被人们接受。1917年,李藩昌在翻译基雅慕的《中国治水刍议》时就认识到这一点。他认为中国当时水灾迭见,愈趋愈甚,究其原因皆与森林缺乏有关系。因为“河流水势之消长固与雨水之多寡为比例,而雨水之多寡又随森林之兴废为转移。故凡森林绝迹之地则水患频仍,征诸各国皆然也”[2]。而当时的中国对于森林经常是有伐无植,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劣。林学家凌道扬[3]也在《东方杂志》上发表《论近日各省水灾之剧烈,缺乏森林实为一大原因》一文,他把各省水灾频繁的根由亦归结为缺乏森林。韩安在其《造林防水意见书》中提出了畿辅防水造林的办法,如划设分区、成立造林总机关、规定造林分区之职务、筹集造林行政经费(包括中央提倡造林费和各县提倡造林费)。[4]北洋政府时期,人们已经认识到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原理和重要性。

凌道扬多次提到森林的重要性,他认为森林利益可分为两大端,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尤其是林业作为实业的一大要素,是理财的重要手段,植树可获得巨大利益。但是,他发现人们对林业带给人类的好处没有足够重视,亟须开发。他说:“吾国须注重林业之故,一国之土地不同,有山田有平原。山田不便于农业,所以一国有农无林则一国必抛荒,其山地而不能完全利用。”[5]针对我国当时的状况,凌道扬提出发展林业是当务之急。他说:“依最近之调查,吾国已耕种之土地面积不过两千一百四十七兆亩,荒废之山郊面积约计七千二百五十四兆亩(蒙藏尚未在内),是荒废之土地较已耕种之土地反多三倍有强。然以其中不农之地居多,固难树艺五谷,若以之培植森林,当可野无旷土。试就七千二百五十四兆亩计之,设皆栽植成林,每亩每年之收入平均以银币一元计,为数已属甚巨,吾国财政岂不固之裕如也。”[6]中国一方面土地荒芜,不知植树的种种好处;另一方面,大量进口木材。据统计,“民国三年所输入之木料,值银六百二十五万一千两,较之民国二年二百六十一万七千两约多三倍。两年之间增加如此,日后漏卮岂堪设想”[7]。对于中国来讲,铁路、桥梁及屋宇等建筑等需要进口木材,既浪费钱财,又耗时日,最好的办法就是兴办中国自己的林业。

此外,发展林政可以扩大就业。凌道扬认为:“以生计论,吾国生之者寡,食之者众,民穷财尽危重日臻。使林政振兴,生计必呈活泼之象。”[8]从国外林政与实业的关系看,“美国全局实业资本关于林政一途,约占五分之一,综计四千五百兆元,此项巨金国人倚之为生计者计数百万人。德国森林占全国四分之一,办理林政之职员九千余人,伐木运木工三十七万五千余人”[9]。森林之直接利益如上所述,森林间接之利益亦非常明显。森林繁盛之区较之森林缺乏之地空气新鲜,森林繁盛之区较森林缺乏之地雨水偏多。而且,“森林可以增加雨量,转移气候,且能使河流不息,无泛滥涸竭之虞”[10]。天津《益世报》和《大公报》多次刊发文章,对凌道扬的近代林政思想进行广泛宣传,收到了一定效果。

二 中央政府逐渐重视水资源涵养

北洋政府时期,京直水资源保护是在中央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这主要体现在注重水土保持工作,重视森林的种植与保护。

1914年11月,北洋政府颁布了《森林法》。1915年6月,颁布了《森林办法实施细则》。1915年7月,颁布了《造林奖励条例》。1916年10月颁布了《林务研究所章程》。曾任农商总长的张謇认为,我国林政失修,应通盘筹划,普及造林。其目的一是备社会林木之需,二是为国土保安之计。1914年5月,张謇《规划全国山林办法给大总统呈文》在谈及黄河、扬子江、珠江岁屡成灾时指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河流上游发源地缺乏森林以涵养水源,一旦洪水骤发,势若建瓴,则混挟泥沙,奔泻直下,溜势稍缓,则沉积而淀,淤塞河道。通常的做法是筑堤防水,但不断筑堤的结果是形成了地上河,成为决口隐患。1914年11月,北洋政府颁布了《森林法》,明文规定:凡具有预防水患、涵养水源、公众卫生、航行目标、利便渔业、防风沙等性质之一的国有、公有或私有森林,得编为保安林。“非经该管地方准许后,不得樵采,并禁止引火物入林。”[11]随后,北洋政府又公布了《森林办法实施细则》及《造林奖励条例》,这些法令的出台,无疑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为实现上述目标,张謇认为还应重视苗圃建设。他说:“各省行政长官区域广袤,时有鞭长莫及之虞。举以责之,各县知事则民事纷纭,不免虚应具文之弊,二者均难期实效。惟各道尹区域适中,职务较简,皆责成各道尹,就地筹设苗圃,随时采购各树种分布各县,按期种植,逐渐推行,则林业不难发达。”[12]在张謇的提倡和推动下,各省开始建设苗圃。

为防止水土流失,北洋政府将植树造林作为涵养京直上游水源的一项重要政策,并提倡通过建立林业公会等组织加以推动。由于财政困难,北洋政府对荒山造林无法提供足够的经费,为此,农商部号召民众组织社会团体参与造林工作。根据林业公会的规定,凡乡村邻近的官山及公有山地,村民可按照规则组织公会,共同造林。1916年12月,北洋政府农商部制定了《林业公会规则》,在广大农村推广并设置林业公会,发展乡村自治林业。根据北洋政府的计划,先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山地做起,然后再分区推广办理。农商部规定,每村设公会一所,第一年每公会责令植树一万株,嗣后每年递进,以十年为期。十年而后,次第成材,按年轮伐。有特别情形的,两村以上也可以联合设立。林业公会会员为有林业者、有田地者、能任会内公共事务及劳役者。林业公会置会长一人,由殷实绅董或村长担任,负责村内林业的育苗造林工作,每年将造林情形呈报县知事,并对森林进行保护、监督。对于荒废林业,则可公有、私有或公私合办。林业公会就性质而言,为乡村自治的社团组织,与当时的农会性质类似,但更具专业性及经营性质,因而不同于一般的自治团体。

在北洋政府组织的河务会议上,会员们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会员张树栅在《永定河根本计划及应行改革案》中提出:“该河上游所经各处,重峦叠嶂,皆为太行山之支脉,其东与燕山相接,两山交束,河行其间,水不得肆自出西山之口,迂曲南行,汇津达海。沙淀泥停,河流倒漾,故称难治。所以,除另辟尾闾外,上游宜筑塘造林。” [13]他强调,“森林能调节气候,减轻水旱之灾,为近世学者所发明。我国漠视林业,童山枯岸比比皆然。数年以来,水旱迭至,此一重大原因。欲谋善后之法,培植森林实为当务之急。永定河上游及南北两岸土系松沙,雨水冲刷最易。栽种直柳卧柳,芦苇次之,大汛护险,最为得力”[14]。这一议案得到了会员们的认可,在当时的情况下,他们认为培植树木是涵养水源的最好办法,并将这一办法与水务改革联系,制定相应的政策。

三 京直地方政府实施水源涵养与保护新政

北洋政府时期,直隶省对造林工作逐渐重视,直隶省省长曹锐大力提倡植树。他认为:“栽种树木实属要政,御水旱防灾疫,为利不可枚举。”[15]年,直隶地方政府颁布了《直隶劝办森林简明章程》,并制定了《种树赏罚章程》若干条,通令各县遵照办理。在植树季节,如清明节,直隶各县知事督催百姓植树。同时,直隶省长公署训令沿河各县知事及河务局,在各河堤种树。直隶地方政府已经认识到植树的重要性,认为:“沿堤种树,所以盘固堤根,并为险工挂柳塘护之需,关系最为重要。”[16]下令除各河官堤由各河务局督饬官弁等照章种植保护外,各河民堤均由各县知事督饬民夫购备树秧,分段栽种,不得敷衍塞责。

直隶实业厅具体负责造林工作,在宣传造林时,实业厅称:“东西各邦,对于山地造林一事,无不竭力筹办,以重林业,而辟利源。诚以森林有无,与国计民生,关系均极重要。查本省西北一带,山林绵亘,无不岩石骨露,濯濯童秃,以致市场材木供不应求,水旱频仍,灾侵迭告,自非亟筹兴办,无以为惩前毖后之谋。”[17]关于种树造林等事,直隶实业厅拟定了具体办法,分饬各县遵照办理。靠近山区各县,在山上造林,因苦于无泉水灌溉,所以种树成活率很低。鉴于这种情况,实业厅多次通令各县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山区分年举办,逐渐推广。“务使所植各树,逼近水泉,灌溉便捷,成活自易,而林产收入日见增加,水旱遍灾亦可藉以减少。”[18]天津劝业所还以清明节植树为契机,划定苗圃地,并栽种树株。为扩大影响,天津劝业所还请直隶实业厅厅长、天津县县长亲行典礼,并请津属各机关及附近各村村长、绅董及该所职员参列种树,而资观感。经过宣传推广,直隶植树取得了一定成绩。以1921年为例,各县种树册报到实业厅的有111个县,除新河县等因旱灾种树均未成活外,其他各县均收到了一定成效。对于种树成绩显著的县,直隶实业厅还予以表扬。“迁安县在一百九十万株以上,定县在八十万株以上,怀来县在三十万株以上,为数较多,呈报亦早,足见各该知事关心林政,倡导有方,深堪嘉许。”[19]

为使造林工作制度化,1925年9月,直隶颁布了《直隶全省造林分年进行章程》,“以促进全省林业为宗旨”[20]。该章程规定,直隶的造林工作分为三期,第一年为预备期,第二年至第十一年为实行造林期,第十二年为开始采伐期。造林各期内,道旁、村边等地的树应由县知事督饬实业局劝导栽种。各乡苗圃成立之时,所需籽种应由县筹款购买。为推广植树事宜,实业厅规定,各县知事应将本章程印刷多份发交实业局及各村正副分给各户阅看,并随时派员分赴各村讲演森林利益。为保证造林效果,直隶地方政府对各县知事逐年考核,对造林确有成绩的县知事予以奖励。1927年,直隶省农会就种树、护树等问题专门召开了会议,农会认为:“振兴林业为富国之基础,查各县道路两旁空地甚多,有归公者,有归私有者,均应责令尽先种树,将来郁郁苍苍,不惟庇荫行人,且于振兴林业利益无穷。”[21]为切实保证植树效果,直隶省农会提出加大树木保护力度,添设农林警察,配给枪械分班巡逻,以尽保护之责。此外,直隶还建立了两个苗圃基地,在河北省立第二苗圃基地建立时,还制定了《直隶省立苗圃简章草案》,该草案规定:“苗圃选择优良树种,养成苗木分给各县领种,以兴林业。”[22]苗圃经费由实业厅承担,苗圃培育工作也主要由实业厅向各县推广。直隶实业厅训令各县认真办理苗圃事宜,呈送苗圃经费预算、办事规则、兴办经费预算、计划说明书等。天津的苗圃建设工作推进较快,制定了《天津县第一苗圃办事规则》。该规则规定:(1)由天津县公署筹资创立,即命名为天津县第一苗圃;(2)地址在大卞庄以北阎家洼、王家泊,占地102.2亩,本苗圃专门养育幼苗,以立普设森林之基础。此外,附设桑圃一区,作为提倡试验之准备。职员设管理员一员,督理全圃一切事务,并兼任办事员、会计等。苗圃需要在春秋两季向劝业所报告成绩,劝业所所长也可随时调查。苗圃每年将分发树苗株数、种类及成活数目呈报县公署,以便转呈实业厅查核。每年年终,苗圃造具经费决算表,呈报县公署,转呈实业厅备查。此后,直隶还制定了《苗圃及林业传习所章程》等规章,以期从制度上加强对林业的管理。在政府的推动下,直隶的育苗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在造林工作中,直隶主要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制定植树奖罚措施。1918年,直隶省颁布的《直隶劝办森林简明章程》,该章程共分为办法、保护、调查、赏罚、分利五部分。具体劝种办法是,由各县选举公正绅耆联合同志组织农会。筹办种树,种树宜选用易成活之树木,保护树木职责由巡警担负。各州县于清明前后,将劝种树木情形及数目调查清楚,上报职局。关于赏罚办法,主要是根据种树成活数目不同,给予相应奖赏。故意伤害小株者,每一株责令赔种三株。已长成者而窃伐变卖者,除每一株赔种三株外,仍计赃科罚。关于分利办法,该章程规定:“官地官种之树,日后变卖所得之利均归农会。官地民种之树,所得之利,以六成归种树之人,以四成归入农会。民地民种之树之利,利尽归民,有愿捐助农会者听其自便。”[23]年,农会在京西一带荒山植树47万多株,1915年,又植树30多万株。至1920年,直隶新种树株数目如下:“津海道属各县共种树二百二十九万三千余株,保定道属各县共种树二百八十九万九千余株,大名道属各县共种树二百八十五万八千余株,口北道属各县共种树七十三万三千余株,统计四道所属共种树八百七十八万五千余株。”[24]年,北洋政府定清明为植树节,提倡全民植树造林,这进一步调动了农民植树、护树的积极性。二是重点在沿河堤坝造林。河务局注意到,无论官堤、民堤,每当夏秋之间,河水泛滥,时有冲决之虞。而树木茂盛者,堤埝较为牢固。所以,每年在清明节,直隶河务局通令沿河堤埝分局及居民,“多备树殃,沿堤栽植,不惟坚固河防,将来森林成立,获益亦非浅鲜”[25]。大清河工警长冉凌云认为,种植树木对保护堤岸有莫大之利益。而大清河沿岸树木鲜少,亟宜栽种。他提出:“官堤由河工、汛弁栽种,民堤由民间自行栽种,责成河工员弁及巡警竭力看护。每年春间插栽,秋后刈取枝叶,其有老朽树株,即时砍去,另换新秧。俟十年后,所刈取枝叶即可供看守费用,以期堤岸坚固免至冲决为患。”[26]三是通过林业会造林。如,临城县以山地为主,该县王知事设立林业总会,劝民种植树木,后因款项支绌裁撤林业总会。杨知事到任后,认为林业为国家要政,所以又恢复了林业总会,并委任薛绅鸿恩为经理。这一时期,其他各县的林业会组织也逐渐建立,但是,成效不太明显。直到20世纪30年代,京直地区的林业会才逐渐活跃。

为增强京直河流上游的蓄水功能,1916年,京兆尹王达制订了在京兆地区选地造林的计划。王达认为:“林业开富庶之源,水利为农田所托,吾国川河巨流冲溢为患,固亦由于河防治法之未良,而水道发源之区,山童水暴,流入平原节蓄毫无,泥沙俱下,此其根本致病之源,断非专事治标之工程所能解决。现以经营补救从事造林,虽着手之初,范围尚狭,由此成章,规定逐岁扩充,不求朝耘夕获之功,庶期得尺进寸之效。”[27]京兆尹公署在勘定河流的基础上,划定植林地点。植林经费由农商部和京兆尹公署分摊,京兆尹公署每年承担造林经费5000元,农商部负责技术指导。当时,选定造林地点主要在密云县城北之牛栏山,该地是潮河、白河两河交汇之地,西面临河,东、北、南三面山岭重叠,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地。通过大力推动,仅1916年一年时间,京兆地方植树就达164万株。为进一步振兴实业,1919年,京兆还设立农林总局,该局是京兆尹公署为振兴农林事业起见设立的,主要负责培植苗木事宜、选地造林事宜等。同时,全国水利局总裁谷钟秀、京兆尹王达联合制订了京兆区域选地造林推行水利治本计划,并呈报北京政府。

京兆尹王达还在京兆地方各县推动成立林业公会,并准许林业公会经费从地方公款内拨付。同时,他强调林业公会设立的主旨为“保护现有森林,恢复荒废林野,及育苗造林三种”[28]。随后,京兆尹指令京兆各县知事呈报各区林业公会成立情况,并呈送清册。此外,京兆尹训令京兆二十县知事准农商部咨送林业公会组织办法,并告知百姓立即遵办。京兆尹王达还将农商部颁发的《林业公会组织办法》下发各县,主要开展两方面的工作。首先是为保护现有森林而组织者,此项组织须先各将私有或公有森林之界线、面积及树种等情形绘图具说,详细呈报。其次是为恢复荒废林野而组织者,京兆尹公署规定:“此项组织须先勘定林野界限、面积,并将荒废情形树木有无,及树种株数绘图具说,详晰呈报。如系官有,则依《森林法》第十二条,拟具承领书,先行呈请,无偿给与。若属私有,亦须分别勘定绘图说明。”[29]京兆尹公署在辖区内大力推广林业公会,有利于植树工作的开展。

为进一步推进造林事宜,1918年8月,京兆尹公署成立了京兆森林事务所,该所主要设置下列两部:事务部和技术部。设所长一人,事务员及技术员若干人。所长由京兆尹公署委任富有森林学识者充之,事务员及技术员由所长选具有林业知识或经验者呈请委任。所长综理所场事务,督率职员、事务员及技术员承所长之指挥,分别掌理各部事宜。京兆森林事务所遵照《森林法》承领官荒山地,从事造林以树模范。京兆森林事务所及设立林场之地址如下:京兆森林事务所,京城安定门外地坛;第一林场,京城安定门外土城;第二林场,京城卢沟桥镇;第三林场,京城小黄林西山;第四林场,京兆密云县。根据规定,京兆森林事务所对于国有林及国有林地受部委托管理或经营,对公有或私有森林督察指导。造林经费依每年预算所定额内分别支配,每年林产及林场副产等收入核明呈报,均留作扩充林业之用。各林场得由事务所派定专员管理,距京较远之林场所在地委托该管理地方官经理。附近各林场之京兆属学校,得就林地指定若干亩作为学校实习林。每届年终,该所长应将本年办事情形及林场状况编制各项表册,并次年度林业进行计划书呈报京兆尹公署查核。为推动植树工作,京兆尹公署提出:“每届植树节前一月,该所长应将林场苗木提出若干,呈明本公署,分配各属栽植以资提倡。”[30]京兆尹公署为振兴京兆林业起见,成立专门负责造林的专业组织,并通过完善造林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划定林区范围、划拨造林经费等措施,保证了造林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加强管理,京兆尹公署制定了《京兆森林事务所简章》和《京兆森林事务所办事细则》,该细则详细规定了技术部的具体职掌。如,关于树苗树种之捡定及培植事项,关于土质气候之测验事项,关于益害之动植物及荒地调查事项,关于病害及天灾之防治事项,关于森林之工艺及制材事项,其他关于造林及整理各事项等。此外,对林业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在“林夫服务之规则”中规定,凡雇用之林夫皆有遵守本规则之义务,就林夫中造林熟练者选充工头,率领林夫实地作业。工头受管理员之指挥,率同林夫工作。每日工作均于前日晚间由工头禀请制定,中途如需变更者,亦必随时报告。工头于工作时间外,应巡视林区,并将巡视情况随时报告管理员。此细则还制定了对林夫的奖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激发林夫的工作热情。在京兆地方公署的努力下,京兆各县造林均有一定成绩。以1922年密云县造林苗圃为例,种树种类及数量如下:柘树44800株,槐树41600株,榆树458000株,楸树18800株,白果树120株,果松树1200株,橡树250株,核桃树22株,苗圃所植树苗共计8种,合计574797株,均成活。[31]

京兆尹公署在植树、护树、严禁毁树等方面也采取了积极措施。1919年,在接到督办京畿一带水灾河工善后事宜处咨文,称京畿160公里内有人大举焚烧山林时,京兆尹公署立即采取了相应措施,明确提出“决不可听其焚毁,自应严行禁止,以维河政”。[32]京兆尹公署还下令给所辖二十县,禁止毁林,并函知永定、北运两河务局,京兆国道第一、第二养路局遵行。京兆尹还积极组织清明节植树活动。在1919年植树节当日,他亲自率同局人员兵弁,并召集浚河工程处,挑挖引河,发动附近灾民五百余人分植柳秧。在他的带领下,永定河沿堤栽种树苗2500棵,蔓延六里之遥。京兆地方公署还专门设立了林科,以加强对林业的管理。

1925年,为加强京东河道管理,京兆尹公署下发了委任京东河道造林区域职员令,委任张辑熙为京东河道造林技术员,委任曹汝兰为京东河道造林区管理员。京兆尹认为,京兆地方溪边河岸堤埝山岭原有不少林木,但是,“近以屡年滥伐之故,影响于京兆水患者甚大”[33]。所以,训令各知县“遵即查明所属溪边河岸旧有森林,切实保护,严禁砍伐,以重林政而防水患” [34]。为此,制定了《京东河道堤埝造林办法》。根据京东河道堤埝情况,京兆尹公署决定在京东河道堤埝造林,并规定京东河道堤埝造林区为京兆第一造林区。该林区以顺义苏家庄引河堤身为起点,至通县平家疃村为止,计长十二里,堤面及河身两旁余地计宽七十余弓[35],除低洼处外,造林地1000亩。此外,选择适宜树种分区栽植。在堤上种植桑树及刺槐,堤下种植柳树、杨树等。根据计划,该区造林分三年:1925年至1926年为第一年,造林3万株,约占地300亩;第二年造林3万株,约占地300亩;第三年造林2万株,约占地200亩;共计造林面积800亩。并在造林区设管理员、技术员各一人,负责造林、护堤等事。至于造林经费、树苗费及所需工资,主要通过堤余地租解决。为进一步推进造林工作,京兆尹公署甚至将农林工作经验作为选拔官员的重要指标。《京兆各县劝业所章程》规定,劝业所所长任职资格的条件之一是“曾充农林分局主任一年以上著有成绩者”[36]。关于劝业员的任职资格是“曾充农林分局技术员著有成绩者”[37]。京兆尹公署的上述措施,从管理层面为京兆林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总之,北洋政府时期,从民间到政府,对于加强水资源涵养的问题逐渐形成了共识,尤其是中央政府制定、颁布的一系列法令,为地方政府的水资源治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京直地方政府的重视,在这一地区水资源的涵养与保护方面采取的诸多措施,为日后京直地区水源治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当然,这一时期,京直地方政府提倡植树造林、加强水源涵养的工作只是刚刚起步,尚缺乏系统的规划,亦未能大规模开展。但是,这项工作的推动,对于从根本上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水旱灾害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徐建平,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瑞士〕基雅慕:《中国治水刍议》,李藩昌译,国家图书馆藏,1918,第1页。

[3]凌道扬,中国林业科学的先驱。1917年他发起创建中国第一个林业科学研究组织——中华森林会(1928年该会更名为“中华林学会”,是中国林学会的前身),并被理事会推举为首任理事长,并担任中华林学会第二、三、四届理事长。著有《森林学要览》《水土保持》等著作。

[4]参见韩安《造林防水意见书》,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案号:J007-004-00014。

[5]《凌道扬在天津之森林仪器讲演辞》,《益世报》1916年11月7日。

[6]《凌道扬在天津之森林仪器讲演辞》,《益世报》1916年11月7日。

[7]《凌道扬在天津之森林仪器讲演辞》(续),《益世报》1916年11月8日。

[8]《凌道扬在天津之森林仪器讲演辞》(续),《益世报》1916年11月8日。

[9]《凌道扬在天津之森林仪器讲演辞》(续),《益世报》1916年11月8日。

[10]《凌道扬在天津之森林仪器讲演辞》(续),《益世报》1916年11月8日。

[11]《大总统公布森林法令》,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农商》(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第425页。

[12]《责成道尹筹设苗圃》,《益世报》1915年10月5日。

[13]张树栅:《永定河根本计划及应行改革案》,内务部编《内务部全国河务会议议案汇编》,国家图书馆藏,第110页。

[14]张树栅:《永定河根本计划及应行改革案》,内务部编《内务部全国河务会议议案汇编》,第110页。

[15]《注重种树之汇志》,《大公报》1919年3月30日。

[16]《令栽沿堤之柳株》,《大公报》1922年3月14日。

[17]《提倡荒山造林之训令》,《大公报》1922年11月4日。

[18]《提倡荒山造林之训令》,《大公报》1922年11月4日。

[19]《实业厅注重林政》,《大公报》1922年3月28日。

[20]《直隶全省造林分年进行章程》,《益世报》1925年9月29日。

[21]《振兴林业之厅令》,《大公报》1924年6月2日。

[22]《实业厅拟直隶省立苗圃简章草案》,《大公报》1923年5月22日。

[23]《直隶劝办森林简明章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农商》(一),第447页。

[24]内务部土木司编《直隶省长曹锐呈大总统恭报直隶各县各河本年种树成绩造具表册呈鉴文》,《河务季报》1920年第2期,第49页。

[25]《河务局注意河堤植树》,《益世报》1923年3月24日。

[26]《河岸种树之办法》,《大公报》1918年11月6日。

[27]《农商总长兼全国水利局总裁谷钟秀、京兆尹王达呈大总统会同筹议京兆区域选地造林推行水利治本计划请鉴核文》,《政府公报》1916年第279号。

[28]《训令二十县知事准农商部咨送林业公会组织办法请转行各属布告人民令即遵办文》,《京兆公报》1917年第10期。

[29]《训令二十县知事准农商部咨送林业公会组织办法请转行各属布告人民令即遵办文》,《京兆公报》1917年第10期。

[30]《京兆森林事务所简章》,《京兆公报》1918年第56期。

[31]参见《指令密云县知事呈送造林苗圃种植种类株数一览表文》,《京兆公报》1918年第60期。

[32]《严禁焚烧山林》,《京兆通俗周刊》1919年第4期,第7页。

[33]《训令各县严禁砍伐溪边河畔森林以重林政文》,《京兆公报》1925年 第291期。

[34]《训令各县严禁砍伐溪边河畔森林以重林政文》,《京兆公报》1925年第291期。

[35]“弓”是丈量地亩的计算单位,1弓等于5尺。

[36]《京兆各县劝业所章程》,《京兆公报》1925年第295期。

[37]《京兆各县劝业所章程》,《京兆公报》1925年第29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