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患儿上、下体重测量仪,动作要轻柔,注意安全,以防跌倒。

(2)应在每日晨起空腹排尿后测量,平时可在餐前或餐后2小时、排尿后称重。

(3)如需每日测量体重,应在同一时间、同一磅秤,以便对比。

(4)测量前磅秤先归零,若测得的数值与前一次所测数值差异较大时,应重新测量,若患儿体重下降很快,应立即报告医生。

(5)一般住院患儿每周测体重1次,肾脏病患儿需遵医嘱监测体重,新生儿每日测量体重1次,注意保暖(室温控制在22~24℃)。如体重下降超过出生时体重的10%,或出生4~5日体重不回升,进行营养风险评估,及时报告医师。

(6)行动不便者或病情不稳定者,推磅秤(或电子秤)到床旁称量。

(7)体重<15kg患儿,使用婴儿电子秤。

(8)若有疑问,查找原因,及时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