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城邦与希腊政治思考的开端

古代希腊最初的国家诞生于公元前3千纪的克里特。然而青铜时代以宫廷为中心的国家,可能没有给政治思考留下足够的空间,至少没有相应的文献流传。希腊人的政治思考,是随着城邦在公元前8世纪的萌芽开始的。这种以公民为中心且缺乏必要强制手段的国家形态,既是希腊式政治产生的前提,也决定了希腊人政治思考的一般取向。

一、公民的城邦

希腊最初的国家类型,即克里特——迈锡尼时代的国家,是一种以宫廷为中心的国家形态。公元前2千纪末,随着东部地中海地区历史的变动,宫廷国家瓦解。在铁器时代新生产力与东部地中海地区历史的共同作用下,到公元前6世纪末,城邦终成为希腊国家的主要形式。虽然它的外在形态与迈锡尼的宫廷国家有相似之处,但具有自己的特征。

首先,希腊城邦遍布地中海地区,大小千余个。从领土面积和人口看,城邦之间差别较大。最大者约8500平方千米,最小者不过22平方千米。与当今世界上的民族国家面积不可同日而语。[1]至于这些城邦的人口,因缺乏可靠的统计资料,没有精确的数字,但各国能够出动的军队有助于说明问题。公元前479年,希腊各城邦和波斯在普拉提亚决战。出现在希罗多德(Herodotus)笔下的共有20个城邦,其中重装步兵人数超过3000人的仅有5个,1000人以下的有12个,甚至有不足200人者。所以,希腊的城邦不仅空间狭小,人口也相对较少。与现代国家比较,小国寡民是它的基本特征。

希腊城邦的小国寡民,使它能够实行主权在民的直接民主制度。公民既是城邦的主人,更是城邦本身。离开了公民,城邦将无以立足。因此,当雅典人为避波斯锋芒而退出阿提卡、科林斯将领阿德曼图斯(Adeimantus)宣称雅典人已丧失其祖国时,地米斯托克利(Themistocles)义正词严地回答:“但我们还有一个城邦,希腊最大的城邦:我们的200艘战船。如果……你们第二次离开,并出卖我们,那么许多希腊人马上就会知道雅典人已经为自己赢得了一个自由的城邦,赢得了一块领土,比他们抛弃的那块领土好得多。”[2]地米斯托克利的意思是,只要雅典公民队伍仍在,凭借他们的强大舰队,他们随时可以在希腊世界的其他地区建立城邦。事实上,早在希波战争之前,希腊人已经有过举国大搬家的举动。这些人迁移到新地区后,有些仍以旧名相称,过着和以前一样的生活;有些虽有了新名称,但无论是政治制度,还是经济体制,甚至崇拜的神灵,都没有变化,继续保持城邦体制。当然,不同的城邦,甚至同一个城邦的不同时期,所采用的具体政治制度会有所不同。但无论政治制度如何,城邦最高治权一定寄托于公民集体,公民集体就是城邦制度。

正因为城邦的最高治权寄托于公民集体,希腊城邦才发展出一套直接民主制度。所谓直接民主,就是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它的直接表现就是公民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从原则上说,所有公民都有资格出席公民大会,对国家事务发表自己的意见。由于城邦之间的差异,有些城邦公民大会的权力相当大,所讨论的问题涵盖城邦事务的各个方面;有些城邦公民大会的权力较小,甚至若有若无。但即使是寡头政治的典型斯巴达,其公民大会仍拥有相当的权力。[3]至于民主政治的典范雅典,其公民大会决定着雅典的方针和大政,而且直接就许多具体问题通过决议,牢牢把握着雅典国家的前进方向。[4]

直接民主的基本要求,是让尽可能多的公民参与城邦的管理。城邦几乎所有的官职都是集体职务。以雅典为例,它的执政官有9人,议事会议员有500人,市场监督有10人,港口监督有10人,最需要统一指挥的军队,则由10名将军指挥。至于陪审法庭,全员更达6000之众。[5]在不那么民主的斯巴达,其国王由两人担任,而且权力平等;长老会和监察官也都由多人出任。其他城邦的有限资料也显示,从原则上说,官职都有任期限制,职务都是集体制,少有一人专任或独裁现象发生。

与集体职务并行的,是官职任期的短暂。一般来说,官职任期为一年,而且不能连选连任(只有将军和财政官等极少数需要专业知识的官职例外)。为保证如此大量的公民能够参与政治,实行津贴制是题中应有之义。雅典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大约从公元前5世纪中期起,从执政官到陪审员,几乎都有数量不等的津贴。公元前4世纪初,出席公民大会者也获得津贴资助。值得注意的是,政治津贴并不仅仅是雅典的现象。其他一些城邦,为支持公民的政治参与,也不同程度地实行了政治津贴制度。[6]

直接民主的另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公民之间的平等。无论是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都把平等作为城邦施政的基本前提。所不同者,他们更愿意实行所谓的几何或者说才能面前的平等,而不是数量平等。为促进公民平等,产生了一系列在今人看来费解的制度,如雅典的抽签选举制。与抽签选举平行的,是对官员资格的严厉审查与监督。任何没有得到公民大会支持的官员,都可能立刻被赶下台、审判、罚款乃至被处死。对于那些影响特别大的政治人物,还施行陶片放逐法,将其短期放逐到国外,以保证政治的稳定和制度的正常运转。轮番为治和平等所要求的必然是法治。法律成为所有公民处理国家和个人事务的基本准则。

作为国家的主人,公民享有许多重要权利。从经济上看,几乎所有希腊城邦都不对公民征收直接税。国家的收入,或来自公共的矿山与财产,或来自关税。这些收入,有些直接分发给公民,有些通过举办公共工程返还给公民。在城邦的经济政策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富人承担着所谓公益捐献的义务(leitourgia)。而享受这些捐献的,往往是全体公民。它的根本目的,是国家通过政治手段,调节公民之间财富的分布,以保证公民队伍的稳定。与此相适应,只有公民能够占有土地和不动产。从政治上看,公民享有担任公职、出席公民大会、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执行司法等权利。

城邦公民性质在军事上的表现,就是公民兵制度。军队的主力是由公民充任的重装兵。平时他们是生产者,战时自备武装和给养,在将军的指挥下参加战斗。所以,军队属业余性质。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以前,战争一般在每年夏初即农活相对清闲时进行,时间相对短暂,往往一战定胜负。所得的战利品,除奉献给神灵的份额外,或者由参战士兵分配,或者归于城邦,城邦再以各种形式返还公民。这样的军队,其对内镇压的职能相对次要,主要的任务乃是对外扩张,或者防范其他城邦的扩张。

二、多样化的政体与希腊政治思考之发端

在希腊城邦的体制下,要维持城邦的稳定,理想的状况,是所有公民在经济地位、政治智慧与文化修养上完全平等,而且享有最为充分一致的利益。然而,正如希腊人自己意识到的,城邦的居民从来就不可能彻底平等。从荷马时代开始,城邦内部就已经被划分为平民与贵族。古风时代的政治和社会变革虽然赋予了中产阶级以上的本邦自由居民以政治权利,但经济上的不平等并未被消除。在希腊人的殖民地中,虽然最初的土地分配大体平等,但经过数代人的发展后,最初的定居者之间也会出现程度不等的分化。有些殖民地为壮大自己的实力,进一步吸引外来移民加入,在最初的定居者之外,又产生了新老移民之间的矛盾。在希腊本土的那些城邦,财富的分布本来就不够平均,在多里安人国家中,还存在着多里安人征服者与非多里安人集团之间的不平等。如果再加上被排除在城邦之外的妇女和奴隶,那么城邦简直就是一个不同社会集团相互矛盾的集合体。

正如前文指出的,城邦是公民的城邦,以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为特征,因此城邦内部的强制机构并不发达。军队由公民组成,一般无法用于解决城邦内部的冲突,警察等治安力量在希腊城邦中尚未产生,法庭的法官或陪审员基本由公民组成。在这样的城邦中,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纠纷与冲突,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说服的手段解决,即把问题提交给公众,由公众裁决。为了争取公众的支持,需要有效利用话语的力量。当话语力量无效时,一些财雄势大的家族,或者某些群体,就有可能诉诸武力,从而导致城邦内部冲突的发生。卡特里奇据此断言:“古代希腊式的民主政治,是一种基于冲突而非一致达成多数人决定的体制。用我们的话说,民主政治是一种零和游戏,用他们的话说,是一种竞争(agōn)。在他们那样一个透明的、面对面的体制中,每次重大决策的投票,都会面临冲突爆发的危险。”[7]一般情况下,这些潜在的冲突为城邦机制所化解,但也有许多时候,冲突变成了实际,甚至引发了城邦的内战。

希腊城邦内部不同阶层间的矛盾、公民对政治的直接参与、城邦公共强制机构的缺失及其所引发的不断的冲突,导致城邦政体的多样化。那些在冲突中掌握权力的阶级,往往根据本阶级的要求,建立适合本阶级需要的政体。政体的形态,也随着掌权阶级的不同,或为君主政体,或为僭主政体,最为常见的,则是寡头政体和民主政体。[8]早在古风时代,希腊人就已经见识了君主制、僭主制、贵族制和寡头制。到古风时代后期,以平等为原则的民主政体先后在开俄斯、雅典等城邦兴起。及至古典时代,因为雅典与斯巴达两大城邦政治制度的差异和对霸权的争夺,在原来的多种政体之外,雅典式的民主政体(demokratia)一度流行,社会下层开始掌握国家政权,并且对国家政策产生本质性的影响。因此,为表达这些根据不同阶级利益建立的政体,到公元前5世纪,希腊人已经创立了一系列政治术语。今天政治学中最流行的基本概念,如君主制、僭主制、寡头制、贵族制(贤人制)、民主制等,都流行开来。

希腊城邦政体的多样性,以及不同政体的施政倾向,不能不刺激人们对政治的思考。如果说荷马史诗关心的是社会上层的兴趣,贵族和王宫(巴赛列斯,basileus)的统治被视为当然的存在,那么到赫西俄德(Hesiod)的时代,情形已经有所变化。对于那些王公做出的歪曲判决及其可能给城邦带来的祸害,赫西俄德已经有所预示。公元前6世纪的梭伦(Solon)和麦加拉的特奥格尼斯(Theognis),或者对城邦内乱发表见解,呼吁建立以等级为基础的“优良秩序”(eunomia),或者对社会下层进入城邦政治发出抱怨。公元前5世纪,随着希腊城邦政治的成熟和雅典、斯巴达矛盾的发展,民主政治与寡头政治和君主政治的对立,逐渐成为政治思考的中心,悲剧作家、历史学家、智者派和老寡头等,都分别通过自己的作品,表达国家应当如何治理的观念。对现实政治绝望的柏拉图,开始构建自己的理想政体。正是希腊城邦政体的多样性,以及不同阶级进入政治生活的实际,刺激希腊人思考城邦的治理及其与公民的关系。希腊人的政治哲学,确实是城邦制度的产儿。


注释

[1] See Victor Ehrenberg,The Greek State,New York:W.W.Norton,1964,pp.29-30.

[2] 转引自[古希腊]普鲁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上册,陆永庭等译,247~24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3] 参见David.M.Lewis,Sparta and Persia,Leiden:Brill,1977,pp.37-49;晏绍祥:《古典斯巴达政治制度中的民主因素》,载《世界历史》,2008(1)。

[4] 参见晏绍祥:《演说家与希腊城邦政治》,载《历史研究》,2006(6)。

[5] 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日知、力野译,46~7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译文略有改动。

[6] See G.E.M.de Ste.Croix,The Class Struggle in the Ancient Greek World,London:Duckworth,1983,pp.289-290.

[7] Kurt A.Raaflaub,Josiah Ober and Robert W.Wallace,with chapters by Paul Cartledge and Cynthia Farrar,Origins of Democracy in Ancient Greece,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7,p.166.

[8] 参见[英]芬利:《古代世界的政治》,晏绍祥、黄洋译,3~3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