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章 瘟鬼(2)

  • 撞妖记
  • 绾紫彤
  • 2160字
  • 2024-03-27 19:44:12

柳家药铺里,老掌柜看着柳韩山把百年老参像装萝卜一样往篮子里拾,心疼地都要裂开了。

就在一炷香前,伙计告诉他少爷回来了,且点名要店里的百年老参。他以为是哪个不长眼的骗子,敢到他们柳家的铺子里行骗,出去一瞧,竟真的是自家少爷。

话还没说上两句,这位风尘仆仆的大少爷就催着他来拿参。临走时还问了句,有没有上千年的老参。老掌柜心里一惊,赶紧捂住心口道:“没有了!这人参若是长了上千年,那就是人参精了,岂是我们这些凡夫俗子能见到的。少爷,您走好,您可千万不要再回来了。我的百年老参啊,我那白花花的银子啊!”

“柳叔,咱们家不缺钱吧?”柳韩山上马:“烦请您老与我爹娘说一句,就说我带着他们未来的儿媳妇回来了。这百年老参——”

“是聘礼?”老掌柜眨巴着眼睛问:“那这也太寒酸了些。”

“不是聘礼,是给他们未来儿媳妇救人用的。”调转马头,柳韩山对老掌柜道:“让我爹娘准备一下,莫要慢待了他们的儿媳妇。”

老掌柜跟在后面喊:“少爷,您不是安平县当县令吗?您这么回来行吗?”

“柳叔,您就放心吧,我是奉旨进京的,至于这儿媳妇嘛,是我顺手拐来的。”见到老掌柜的柳韩山心情极好,挎着装有人参的篮子,策马扬鞭,直奔驿站而去。

老掌柜也没墨迹,赶紧让伙计套了辆马车,急匆匆赶去柳府报信儿。

驿站里,南锦衣正在帮伤者清理伤口,先用小刀刮去外面的腐肉,再将溃烂的伤口翻开,清理内部,最后是伤者的骨头。

正常人的骨头是白色的,伤者的骨头却是黑黄相间,黑色是毒素,至于黄色,则是一些黄虫子。那些虫子极小,附着在骨头上,若不能一次处理干净,它们会钻到别的地方,繁衍生息。

要命的不是刀伤,恰恰是藏在伤口的这些虫。

处理完伤口后,南锦衣将小刀扔到沸水里,拿过男子带回来的草,以符纸烧成粉,小心翼翼的洒在伤口上。随后,将一块新鲜的猪肉放在了伤口旁边,不一会儿,那些黄色的小虫子就蠕动着从伤口里爬了出来,一个两个全都钻进了猪肉里。

等到伤口里再没有虫子爬出来时,南锦衣才拿出针线,将伤口仔细缝合。缝合完,又在伤口上敷了一些药粉,才将伤口包扎起来。

“夫人,我娘子她……”

“伤口我都处理干净了,伤口里的这些毒虫也都被我引出来了。”南锦衣用油纸将猪肉包起,递给男子:“这毒虫很是刁钻,这块猪肉留不得,找个无人的地方,挖个深坑,用大火将其烧了。务必将猪肉烧透,将里面的虫子烧死。至于尊夫人,先用参汤养着,若能醒来便是无碍。”

“没事没事,我家娘子一定会没事的。”男人说着便要与南锦衣行礼,看了眼手中的猪肉,忙道:”两位歇着,我先去处理这个,待我回来,再重谢二位。”

“那虫子很厉害吗?”柳韩山问,盯着男人因为激动而略显踉跄的脚步。

“那是瘟虫,按说是不该出现在京城的。”南锦衣思索着“除非这京城里有瘟症。”

“我才从京城出来,没听说有瘟症啊。”柳韩山蹙眉:“算了,我还是跟上去看看。如此厉害的小虫,处理不净,怕惹祸端。”

直到日头过午,两个大男人才一前一后的踏进门来。柳韩山还好,除了脸上外,别的地方都是干干净净的。男子略显狼狈,除了脸干净,别的地方都不干净。

“你们这是?”南锦衣将帕子浸透递给柳韩山:“烧山去了?”

“烧什么山啊,就烧了那块儿猪肉。”柳韩山擦着脸。

这俩男人,为了“毁尸灭迹”带着那块儿猪肉去了坟地。他们先是在坟地里挖了一个小坑,把包裹着猪肉的纸给放了进去。放好之后又觉得不妥,就地捡材,把坑给挖得大了些。挖完放猪肉的时候,又觉得不妥,担心猪肉放进去烧不透,于是捡来干柴,在土坑里搭了个架子,而后将猪肉放在架子上烤。烤着烤着,引来了一群嘴馋的小动物。

为免猪肉被那些小动物给抢去,两个人是好一阵忙活,结果变成了现在这个样子。好在,任务是完成了,他们将那猪肉烧得透透的,都快给烧成肉渣了,才用土石掩埋起来。

男子先是向南锦衣道了谢,随后介绍起自己来。

他姓马,单名一个杰字,是土生土长的京城人士。他家祖上是花农,世世代代都靠着种花,养花,卖花为生。一般人不太注意他们,反倒是那些王公贵族与他们家走得很近。原因嘛,无外乎种花养草。

马杰是家里的第二个孩子,自小颇受宠爱,因家中事务多被兄长承担,他反倒落了个清闲,整日里跟着人四处游逛,倒也博了些虚名。

躺在床上的是他的夫人,据醉春楼里的妈妈说,她是被人牙子卖到醉春楼去的。至于她的来历,人牙子也不清楚,说是在路边捡的。

夫人不记得前尘往事,只记得一个名字“翩翩”。妈妈觉得不错,就用翩翩二字做了她的名字。

这醉春楼与别处不同,里头的姑娘都是安安静静的,不会刻意卖弄风情。别的楼里是吹拉弹唱,这里却是真正的琴棋书画。别的楼里是莺莺燕燕,这里的却是端庄贤淑。

正因为它的与众不同,反而引得文人志士纷纷前往。有看对眼的,日久生情的,也会向妈妈赎人,带回家里做个夫人,妾室什么的。

马杰第一次见到翩翩就是在醉春楼里。她坐在角落里,安安静静的为客人制茶。有风袭来,将她鬓角的发丝吹起,那一幕,直接把马杰给迷住了。

一见钟情多半都是见色起意,对方不一定生得花容月貌,却一定长在了自己的心坎儿上。至此,马杰便经常出入醉春楼。随着他与翩翩接触的时间越来越长,他对翩翩的喜欢就越来越多,得知有人也想要娶翩翩为妻时,他坐不住了,宁可违背父母的心意,也要与翩翩在一起。

说罢,他扫了一圈客房道:“自打被我爹赶出门,我和翩翩就一直住在这里,若不是进城取我娘给我的东西,翩翩她也不至于被人给误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