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 一个律师他不看法律,看上兵法了

听到沈夏要求自己提供证据,三名被告面色顿时一黑,你这个原告当的太霸道了一点儿了吧,起诉我们就算了,这……这这证据也要我们提供?

身为当事人律师谢华等人面色也不是太好看,这实在是太搞心态了。

有时官司的成败就在于双方是否冷静,在双方实力同等的情况下,比的就是心态。

“他一个律师不看法律,看上兵法了。”

“杀人还要诛心啊,这是!!!”

“沈律师,你这样做以后没朋友的,不过我很喜欢,嘿嘿。”

弹幕瞬间掀起了一个小高潮。

沈夏话刚刚说完,刘锦不乐意,你不是有法院的调查令吗?当时你为什么不一起调查?现在在法庭之上找我要?他马上开口质疑道:“法官大人,我有意见!!!”

“他最开始有调查令时,他怎么不找我们要这些证据?我要理由。”

面对刘锦的质疑,沈夏带着歉意的眼神看着刘锦解释着:“嗯……当时实在是太忙了,忘记了,不好意思。”

沈夏难道真的会忘记吗?自然是不可能的,沈夏手中就算有法院的调查令,但是自己也不是法院,对方在证据上给自己搞个小动作实在是太正常不过了,那到时自己还要解释,所以还不如就直接让法院出面比较好。

“刚才被告人所询问的理由,我方在此也解释一下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的证据,或者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法院应当调取搜集。”

沈夏直接把法条给对方读了一遍随后继续向法院申请着:“审判长,刚才我方所要求被告人二、被告人三出示其尽到了相应职责的证据,这两份证据也是认定两被告人是否存在侵权的关键性证据,还请贵院能够调取搜集。”

胡益在和其余两名法官商议之后,又一次采纳了沈夏的观点,因为这真的是本案审理关键性证据:“合议庭认为原告方所提出的相关证据确实系审理本案的关键性证据,且系两被告人所特有,并且其性质特殊,原告方取证确实存在一定性的困难。”

“现在本院裁定如下——被告人二和被告人三……在明日下午开庭前提交相应的证据。”

让对方明日下午开庭之前提交证据,这也是胡益深思熟虑之后作出的决定,一个合理的举证期限就要根据证据的搜集难度来决定,审判长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的,在本案中,沈夏所提出的这些证据,对方是一定会有相关记录的,所以胡益决定给对方一天的时间。

“被告方有什么异议吗?”胡益自然也是要征询一下被告人的意见的,如果确实存在举证困难,他自然也会合理的延长。

被告人二:被告人三:“我方……没有异议。”

你话都说到这个份上了,蒋正和赵子华自然也不好多说什么,而且确实这些证据调取也不存在什么难度。

“这才是人民的好法官啊!”

“包青天!!!”

“这么公正?我的玩偶姐姐(捷捷)怎么没遇到你啊!!!”

“胡法官肤色怎么越看越黑,像某个人啊?”

“这这这,从未有如此顺利的开局啊!”

胡益在作出裁决之后,合上了面前的卷宗:“鉴于审理本案的关键证据尚在收集之中,本庭现在决定休庭,明日下午继续开庭审理本案!”

“现在闭庭!”

说罢,胡益敲了敲法槌,宣告着今天庭审的结束。

“沈律,今天我们简直是完胜!”总算可以放开声的说话的於莹,大声表达着自己现在的心情。

我和沈律全程把对方压着打,简直爽爆了!这完全是嘎嘎乱杀啊。

“别急着开香槟,行百里者半九十啊。”沈夏把最后一份材料装进袋中,弯腰捡起了先前坐在庭审过程中掉落在地上的黑笔:“下午回去好好休息,明天下午我们在法院门口汇合。”

趁着这次机会,沈夏也给从实习开始到现在还没有休息过的小助理,放了个一天小长假。

劳逸结合嘛,自己又不是资本家的律师,自己可是人民律师!

“真的吗?”於莹举臂欢呼着,实习到现在充实的同时,但是却真的很累。

闭庭后,胡益则是带着合议庭就本案的一些争议焦点继续进行着完善,他现在压力大的很啊,二十七个家庭,四千多万的购房款,必须慎之慎。

一直到傍晚,胡益才和秦守、凌小东两名法官将修改后的争议焦点确定了下来。

……

……

一天时间很快就过去了。

十三日下午,东方宸院小区烂尾楼维权案第二次开庭。

“来了来了,我没迟到吧?”

“来的正是时候,正在接着昨天的内容审理呢。”

重新回到审判席的胡益看着原被告双方,就昨天中断的庭审继续审理着:“下面继续进入举证与质证环节,还请被告人二及被告人三按照顺序依次进行举证。”

“首先还请被告人二进行举证,所要举证的内容为其履行了身为监管账户的所开设银行履行了相应责任的证据。”

“好的审判长,我方所要出示的相关证据是——被告人三的公函,以证明我方是严格按照《办法》流程进行打款。”随后,蒋正向大家出示了被告人三所发的相关公文。

“如果说有责任,那完全是被告三违规发函所致,与我方无关。”蒋正依旧选择将责任推到了被告人三身上,毕竟自己手中有他们发的公函啊!

沈夏看着银行所出示的证据,低头飞快的记着质证意见。

“下面还请原告方进行质证。”

见审判长提醒自己,沈夏抬头说着己方的看法:“审判长,仅仅凭借对方所出示的该份证据,并不能证明对方完全履行了自身职责。”

质证质证,只需要简单的质疑一下就好了,剩下的交给辩论!

听取完沈夏的意见之后,胡益随即示意着被告人三:“下面还请被告人三进行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