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来到这里,我只办一件事:公平 公平,还是他妈的公平!(上)
- 律师:什么叫天赋型选手啊?
- 玖玖为功
- 2211字
- 2025-01-31 00:39:32
“那沈律师,我妻子的案子就拜托给你了,我不希望别的,只要能够判处那些人死刑就好了。”在签下委托手续之后,吴迪恳求着沈夏,一定要争取判处对方死立执。
“吴先生,我们会尽力去向高院申请再审的,只要还有一线希望我们就不会放弃。”沈夏拍了拍吴迪的肩膀,希望对方能够振作起来。
“沈律师你就放心吧,一天没有看到这些人被判死刑,我是绝对不会倒下的。”吴迪给自己鼓着劲。
“我们会尽快阅卷的并且向首都高院递交再审申请书的。”口说无凭,沈夏知道用自己的行动告诉客户才是最好的办法。
……
……
送走吴迪后,沈夏马上拿出手机联系着首都一名罗姓律师,正是他担任了本案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了一审、二审。
“罗律师,你好你好,我是沈夏,有一件事情……”
“我马上让助理给你发过去。”罗律师爽快的答应了下来,并且将本案一、二审时他认为的一些重点告知给了沈夏。
“好的好的,那实在是太麻烦罗律师你了,到首都之后我们一定要一起吃个饭。”
由于案件发生在首都市,所以沈夏找吴迪要来了一、二审时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的联系方式,让他们把电子版本的卷宗发一份过来,这样无疑会节约很多时间。
双方沟通的很顺利,对方很快就把受害人是吴迪妻子的电子卷宗发到了沈夏的邮箱。
《李汉、胡振、邓昌等三人犯故意强奸罪(致人死亡)刑事卷宗》
被告人:李汉(主犯)、胡振、邓昌。
受害人:章梦
……
……
看着主犯的名字,沈夏若有所思的放下了刚刚翻开的卷宗,这个名字他好像有一点记忆,打开千度,沈夏搜索了一下,果然不出所料,这名主犯有一点小小的来头。
李汉,其父亲李长江著名商人,现在拥有数十亿的财富,其母亲的身份也不简单,是一名艺术家,地位崇高。
李长江夫妇俩还是老来得子,对唯一的孩子李汉十分的溺爱,最终酿成了惨祸。
沈夏在李汉的身份后面画了一个圈圈之后,随即开始阅卷。
“沈律,这是你要的咖啡。”
“嗯?”深夏抬头,接过了自己的咖啡,让於莹坐着。
“我算是知道为什么吴迪一再坚持要判处本案的主犯死刑了,比起死刑,无疑死缓更加折磨人啊。”虽然沈夏不赞同贝卡利亚废除死刑的观点,但是对于他所论述的无期徒刑比死刑更加折磨人这一观点他是认同的。
“为什么?”於莹还没来得及看卷宗,对于李汉的身份她还不清楚。
“本案主犯是李汉,这是他的家庭背景,你看看。”
“二世祖啊,那就怪不得了,还以为自己父亲能够替自己擦屁股。”於莹看完之后,感慨了一句。
沈夏和於莹两人都知道,只要李汉没有被判处死刑,到时家里通过不正当手段给他买一个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的立功表现,死缓变无期,再给他买几个发明专利和只要他在监狱表现好一点,再由无期变二十年,就这么随便弄弄,坐个十多年就出来了。
当然,这种情形一般都少,但也不是没有,沈夏所见过最严重的一起案件是被告人被判处了死刑,最后居然能够死而复生,这就不是沈夏能碰的案件了,那是碰都不能碰的秘密了。
在稍微休息了一下之后,沈夏和於莹分了一下工作,於莹来看证据和相关手续的卷宗,看看办案流程有没有可以挑刺的,沈夏指导着於莹查找的重点:
“重点关注一下二审法院的量刑流程,其有没有通知检察院,建议检察院更改相关量刑。”
再审的启动可以分为实体错误或者形式错误,也就是案件事实的认定的错误和法定程序的错误两大部分,沈夏肯定更希望找到形式错误。
事实认定错误不一定会启动再审程序,而程序错误则是一定会启动,就像沈夏刚才给於莹标注的重点一样——如果法院是以检察院所指控相同的罪名判决,但是所判处的刑罚却和检察院所建议的刑罚不一致,法院需要首先告知检察院,让检察院自己更正,如果没有通知,其便违反了法定程序,需要再审纠错。
告诉於莹重点之后,沈夏也坐下来翻开了本案犯罪事实部分的卷宗,看着警方所侦查终结的犯罪过程,边看边画着重点。
本案发生在2020年的1月7日,吴迪的妻子章梦像往常一样在凌晨下班,由于工作的酒店和住处并不远,所以章梦一直是步行回家。
但是在距离住处只有几百米时,章梦遇到了李汉等人,喝醉了酒的三人看着在冬天里打扮依然艳丽的章梦,心生歹念,双方发生了纠缠,最后将章梦拖到了一处胡同里面,随后她便被三人轮流侵犯了。
沈夏看到这里,在醉酒上面画了个圈圈。
在终审判决书中,沈夏还记得其以李汉等人处于醉酒状态,其意志处于模糊,难以控制的自己的行为,应当酌情予以从轻。
这一点,沈夏是不能够认同的,终审法院很显然忽略了一个事实,该条酌情从轻,只能够是对初次饮酒者醉酒后的特别考虑,因为其不知道自己的酒量,可能饮酒过度,对于这样的情形,社会一般可以容忍。但是像李汉这样的二世祖,你说他二十多岁才第一次喝酒?自己会不知道自己的酒量?在明知自己酒量的情况下,却依然过度饮酒,对其行为所导致的相关后果,社会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被侵犯了的章梦就这样被李汉等人丢弃在了原地,在北方的冬天,被剥去外衣的人又怎么可能活得下去呢?直到清早路过的行人发现,这才报了警。
看完第一遍,沈夏心中怒骂一句“畜生不如的东西”,休息几分钟,进行着二次阅卷。
这一次沈夏则是看看停停,在一些关键的案情节点写着可以辩护的点,等到二次阅卷完毕时,沈夏看着夹在里面的便利贴,越想越不对劲。
这案子二审相关错误也太多了吧,如果一处、两处到还是可以以法官水平有限来认定,但是你这几乎几页就一个错误,几页就一个错误,你法官比被告人的律师还要尽力的替其寻找着可从轻的事实。
这对吗?
沈夏看着桌上的卷宗从,表情愈发的严肃,这简直是视法律为儿戏。
你们不去遵守法律的底线,那就让我们替你来遵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