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主要概念界定

为了后续叙述方便,这里对本书所涉及的就地就近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农民工、农村居民等主要概念进行统一简单界定。

就地就近城镇化: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农村人口不再向大中城市迁移,而是在原居住地一定空间半径内,依托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实现“就地就近城镇化、就地就近市民化、就地就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城镇化模式。

农业转移人口:指农业部门向其他产业部门转移的人口,其普遍特征为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在中国目前城镇化进程中,兼业生产与非农业生产已是农村人口的常态,因此农业转移人口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户籍仍在农村,但已经从农村迁移到城镇工作生活或在农村与城镇之间流动的农业户籍人口,即“农民工”;另外一类则是潜在可能进入城市实现市民化的农村居民,其生产地点与生活地点暂未剥离,但是考虑就地就近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他们也是未来就地就近城镇化的重点关注人群。此外,本书也关注了户籍已在城镇,且已在城镇工作生活的一小部分城镇居民,他们是在城市向外扩张的过程中,或因承包地、宅基地被征用,或因个人发展需求,被动或主动地从农村居民转变为就近城镇居民户籍身份的个体,其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的现代化程度后验了城镇化的真实影响。此外,在未指明的情况下,本书的农业转移人口主要包括农村户籍居民和“农转非”居民。

图1-1 农业转移人口概念范围图解

农村居民:指在调查时为农业户籍,居住在城市或农村的人口,有纯农业、兼业和非农业生产等多种生计方式。若居住地在城市,且从事非农业生产则单指农民工群体。

“农转非”居民:指调查时点户籍为非农户籍类型,但曾经某一时段内户籍状态为农业户籍的居民。实际调研过程中,将其界定为近五年户籍状态从农业户口转变为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他们不但获得了非农职业,还获得了非农业户口,成为城镇居民,享受城镇常住人口的制度待遇。

农民工:指在调查时离开农村流入城市或城镇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居民,他们依旧持有农村户口,但在城市或城镇就业或居住半年及以上的人口,他们是农村居民中的特殊群体。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市民化不但是一个动态过程,也是一个状态和结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户籍身份转变、逐渐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的过程,也是生计的可持续过程。

生计:个体及其家庭通过生计资本(包括自然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和物质资本)维持生活所需收入水平的不同行动及其结果。

公共服务: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或地方政府为了满足公共需求,通过使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向全国或辖区内全体公民或某一类公民直接或间接平等提供产品与服务。

随着农业转移人口迁移日益从“个体迁移”向“举家迁移”模式转变,举家迁移成为农村流动人口的主要迁移模式,在这一过程中流动儿童和随迁老人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使得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农村居民和城市“农转非”居民公共服务天然的因城乡二元体制出现分化,农民工群体因多次流动往返城乡而产生公共服务转移接续的各类“难题”,总的来说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同时也为城镇的教育、就业、民政、医疗、养老资源等基本公共服务容量和硬件设施等带来巨大挑战。

同时,农业转移人口的生活场域变化对他们的生育抚育行为和养老观念行为会产生深远影响。第一,随迁子女(农村流动儿童)在城市的社会适应与教育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义务教育后的出路困境:由于大部分流入地对异地高考有严格的政策限制,部分在城市完成义务教育的流动少年、儿童或过早进入社会,或不得不返乡就学;但各地区教育体系和教材内容存在较大差异,这并不利于返乡就学的农村青少年继续高中教育。第二,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农民工群体及其随迁父母的家庭养老支持与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对老龄化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影响。众多外出务工者在多次乡城往返后,成为本文中农村居民的重要组成,他们不得不面对失去城市工作而被迫返乡的现实问题,其养老需求及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意愿无法得到满足;外出务工使得农村家庭赡养老人的能力大大削弱,农村留守老人的家庭养老支持和社会支持相对匮乏,高昂的城市生活成本进一步加剧了外出务工成年子女的家庭养老经济压力;部分农村老人以照顾晚辈为主要目的跟随子女迁移进入城市生活,随迁老人的家庭养老支持和社会适应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

因此,对城镇化背景下农业转移人口生计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需要对处在不同生命历程阶段、生活在不同空间区域的农业转移人口的生活福利现状、主要问题和政策需求进行系统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