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非洲国家是中国近期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两大方向之一。[1]“中非开展产业对接与产能合作互有需要、互有优势,双方愿充分发挥中方在装备、技术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对接中非双方的供给能力和经济发展需求,共同发展实体经济。”[2]目前,中非间开展产能合作也具备强大的现实基础。中国已经发展到了工业化中后期,拥有门类齐全、独立完整的产业体系,积累了大量优质富余产能;相比之下,大多数非洲国家还处在工业化起步阶段,对许多工业产品需求旺盛,因此具有承接中国产能的强烈意愿和需求,渴望通过引进中国的优质富余产能,加快本国的工业化步伐。2015年非洲联盟(以下简称“非盟”)发布的“2063年议程”明确提出,到2063年非洲制造业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要达到50%以上,吸纳新增就业人数50%以上。因此,中非产能合作与中非各自的工业化进程高度契合,非洲各国对中非产能合作充满期待,希望中非产能合作能够对接“2063年议程”和非洲各国需求,帮助非洲发展培育本土配套工业,打造高端制造业。

“国际合作,法律先行”,这是国际社会早已形成的一项重要共识。中非产能合作也是如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机制,可为中非间开展长期、持续、有效的产能合作提供有力保障。就当下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迅速的中非产能合作而言,中非间应加快相关国际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对中非产能合作既有的法律保障成功经验进行梳理和提炼,为接下来建立健全中非产能合作国际法律保障机制提供意见和建议,不仅可以丰富中国海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法律保障的理论体系,而且可以有效指导中国在非开展产能合作的法律机制构建,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有重要的价值。

基于此,本书将对中非产能合作国际法律保障机制进行系统研究。本书共有六章内容。第一章在分析中非产能合作的内涵、背景与挑战的基础上,重点从国际法学与国际关系理论的交叉视角,探讨中国在对非开展产能合作过程中的作用、举措、观念和目标,进而分析中非产能合作内在的法律保障需求,从而指出构建中非产能合作国际法律保障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其进行科学界定。

在中非产能合作国际法律保障机制中,法律外交机制具有基础性作用,可以极大优化中非产能合作的法治环境。鉴于此,第二章对该机制作了系统研究。为此,首先考察了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非法律外交的历史,并分析了实施《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13—2015年)》和《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行动计划(2016—2018年)》六年间的中非法律外交现状,然后指出中非法律外交的总体特点(成绩)与主要不足,最后根据当前中非产能合作对中非法律外交的新要求,就中非产能合作中的法律外交机制构建提出若干建议。

第三章研究了“中非产能合作与国际条约保护机制”,在中非产能合作国际法律保障机制中,国际条约保护机制是前提,能为中资企业提供远比非洲国家的国内法有力得多的保护。对此首先探讨了中非双边投资条约(BITs)机制的现状、问题及其改进,然后对中非产能合作的多边化或区域性条约机制特别是中非自贸区协定作了前瞻性研究,最后分析了中非产能合作的国际软法机制。

风险防控机制和领事保护机制是中非产能合作国际法律保障机制的关键,能最大限度地预防与减少中非产能合作中的各种风险,第四、五章分别对这两项机制作了研究。第四章“中非产能合作与法律风险防控机制”重点分析了中非产能合作中的典型与非典型法律风险防控。其中,在典型法律风险防控中,分别以埃及新投资法、坦桑尼亚新矿业法和肯尼亚蒙内铁路项目为例,对中非产能合作重点国家和重点项目中的法律风险防控作了国别研究和实证研究。第五章“中非产能合作与领事保护机制”着重研究了目前中国领事保护的立法现状、问题、成因与改进,在此基础上就中非产能合作中的领事保护机制构建提出了一些建议。

在中非产能合作国际法律保障机制中,争议解决机制是重要保证,有助于及时稳妥解决中非产能合作中出现的各种争议。第六章对“中非产能合作与争议解决机制”进行了研讨,分别对中非BITs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改进、中非联合仲裁机制的构建以及非洲仲裁环境改善等问题作了分析,最后,还以义乌涉外商事纠纷调解的特殊机制和成功经验为例,就中非产能合作争议解决中利用调解方法进行了研究。

本书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①国际法学与国际关系理论跨学科分析,就中国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及包括中非产能合作在内的国际产能合作的策略即作用、举措、观念和目标,采用了该研究方法;②历史分析与逻辑推理相结合,该书通过考察中非法律外交、中非BITs等的历史发展,揭示中非间相关法律机制的一些固有特点,并穿插运用了历史分析与逻辑分析的方法,分析中非产能合作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路径;③理论与案例相结合,本书通过考察中非产能合作中法律风险防控和争议解决实践中的一些具体案例,研究中非产能合作国际法律保障机制的理论,开拓了海外投资与国际产能合作理论研究的新内容;④国别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本书以埃及与坦桑尼亚为例,就中非产能合作中的典型法律风险防控进行了国别研究,又分别以肯尼亚蒙内铁路项目和义乌涉外商事纠纷调解机制为例,就中非产能合作重点项目中的典型法律风险防控和中非产能合作争议解决中调解机制的构建分别作了研究。

在本书写作过程中,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黄婕、张若萌、刘益、项佳丽、邹思婕、周宇阳、袁红迪等在外文文献和部分文字方面提供了研究协助,特此致谢。由于笔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错误或不妥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1]除了非洲国家,中国近期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另一方向是“亚洲周边国家”。参见《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

[2]《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19—2021年)》,第3.2.1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