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书以民国时期(1912—1949)的侦探小说翻译及创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当时报纸杂志刊载及单行本出版的侦探小说作品为立论基础,以民国时期的侦探小说发展史为研究重心,兼及对于晚清、民国侦探小说的都市起源、公案传统、域外译介、代表性作家作品、形式特征(含叙事模式)及思想价值等方面的考察。在研究方法上,本书在对大量民国侦探小说作品搜集、整理、阅读、分析的基础之上,一方面,努力梳理出民国侦探小说的类型演变轨迹与文学史发展框架,即为“史”的描述与搭建,另一方面,则尝试在其中提炼出民国侦探小说的现代价值内涵与自身形式规定性,即为“论”的概括与阐释,以史带论、史论结合。意在探求民国侦探小说作为一种类型文学自身的发展状况与规律,同时想要努力澄清一直以来被视为“通俗”“不登大雅之堂”,甚至“不入流”的民国侦探小说其本质上是一种颇具有现代性意义和价值的小说类型。

具体而言,本书试图以“现代”和“类型”作为理解民国侦探小说的两大切入视角:即以民国侦探小说中的“现代性”考察打破传统研究中关于“通俗文学”“消闲文学”与“市民文学”的一般框架,而以“类型文学”来统领并描摹出民国侦探小说的发展脉络和内在规律。本书认为民国侦探小说作为一种类型小说,一方面意味着其与世界侦探小说共享着一套大致相同的类型创作规律与基本叙事语法,即“民国侦探小说”之为“侦探小说”的部分;另一方面,民国侦探小说也有着自身本土化、“在地化”的创作特征,并对中国现代文学、文化与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乃至整个现代中国主体性的形成都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即“民国侦探小说”之为“中国现代小说”的部分。这两者结合起来,就决定了民国侦探小说自身独有的类型特点和现代价值。

关于民国侦探小说的现代性意义,本书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是民国侦探小说是诞生于现代都市中的小说类型,与现代都市人感知经验与感觉结构的形成及变化密切相关;二是民国侦探小说蕴含着一种科学理性的运思方式与精神内涵,理性精神既是侦探小说作家创作过程中的“有意为之”,贯穿在民国侦探小说从宏观创作动机、文类认识到具体细节排布的每一处角落,又如克拉考尔所言,理性根本就是内生于侦探小说文类结构之中的,甚至是构成了侦探小说的核心要素;三是民国侦探小说承载着现代中国人对于社会正义的想象,而这种“正义观”中其实又混杂了“司法正义”“诗学正义”“传统侠义”与“民族大义”等多重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四是民国侦探小说的生产、传播、流通与接受过程又与近代以来的文学翻译、报刊发行、书籍出版、稿酬制度、版权观念、影戏改编,以及大众读者市场的形成等皆有密切关系,而这些物质载体、生产方式与文学制度同时也保证了民国侦探小说的生产机制、传播媒介与消费方式等都是现代的。

关于民国侦探小说的类型特征,本书也将从叙事模式、形式演变、审美风格和“子类型”形成及发展等几个角度切入,将民国侦探小说放置在世界侦探小说的发展脉络中进行理解和认知。而在对于小说类型的关注范围上,除了对民国侦探小说进行分析,本书还会在历史时间上前后辐射至晚清与“十七年”时期的公案、侦探、间谍与反特等相关小说类型,在地理空间上会涉及爱伦·坡、柯南·道尔、莫里斯·勒伯朗、阿加莎·克里斯蒂、埃勒里·奎因及美国“硬汉派”等西方侦探小说作家作品,在艺术形式上则会尝试跨越侦探小说与“侦探长片”“黑色电影”“犯罪新闻”与“实事侦探案”之间的界限来进行综合讨论。而在具体分析的过程中,本书不仅关注这些不同历史时段、地域国别与艺术形式的文本之间“实在”的相互影响与前后继承关系,更试图将其纳入“侦探类型”这一视野统摄之下来进行整体性考察,分析其中普遍存在的类型特征、彼此相似的“类型问题”与某些得以相互共通和借鉴的应对策略。

总而言之,本书基于对民国侦探小说的文学起源、文学史发展和几个核心概念关键词进行详细梳理与分析之后所得出的基本结论是:民国侦探小说作为一种类型小说,有着一套自身独特的类型文学创作规律、审美要求与形式特征;与此同时,民国侦探小说作为中国现代文学的一部分,其从内容到形式,从生产方式到传播、接受全过程中都体现出强烈的现代性特质和意义。

关键词:民国侦探小说;公案小说;文学翻译;现代都市;类型文学;理性精神;正义伦理;叙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