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应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进而壮大国家综合实力

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要实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目标,应当在具体政策上明确对哪些做法予以积极鼓励和支持,对哪些做法加以控制和规范,以避免走偏。在国有企业引入合作者、增量或存量资本改革、主业与辅业产权改革及利益关系处理等方面,如果方向模糊,就有可能发生有人借机浑水摸鱼、偷梁换柱现象,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还会导致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困难和创新发展能力、核心竞争力削弱,进而导致国有资本功能萎缩,将不利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对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行构成严重干扰。

1.引入合作者时应有利于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避免单纯引资的做法

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时所引入的合作者,如果彼此能够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将有利于完善治理结构,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和各类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在实践中,应吸取单纯引入资本的教训。在这方面,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已经有很多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实际为战略投机者的教训。中国石化在香港上市时,吸引了英国石油公司、荷兰皇家壳牌集团和美国埃克森美孚公司三大外国战略投资者,而当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股价处于高位时,这些所谓的战略投资者在抛售股票大捞一笔后,溜之大吉。埃克森美孚公司以每股1.16港元买进中国石化,在股价高位时陆续抛出,获利112亿港元。2004年的头两个月,英国石油公司抛售35亿股中国石油和18.3亿股中国石化股票,获得108亿港元的收益。荷兰皇家壳牌集团也先后抛售持有的约19亿股中国石化股票,获利58亿港元。[2]不仅如此,国际资本还通过唱空中国的经济、国有企业、股市,在中国股市低迷之际,以低价参股购买国有商业银行等国有企业资产,在股价升到较高时抛售股票,悄然而退。一些国内非国有资本也采取过类似做法,如借机甚至创造机会打压股价,以便低价入股,然后通过营造多种“利好”来推高股价,获取暴利后退出。可见,单纯以引入资金为目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的很可能不是战略合作伙伴,而是战略投机者,在不经意间,财富就被如此“战略合作者”“合法”“取”走。在调研中,被访企业负责人对既不能带来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又无助于市场开拓、产业链的延伸、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表示了深切的担忧。实践反复表明,国有企业如果为“混”而“混”,只是多了一个分蛋糕者,甚至是投机者“取”走全民和国有企业利益,不仅对国有企业的发展不利,对整个国家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也不利。

为“混”而“混”的改革,与国有企业已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有较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的地位不相符。20世纪90年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市场的放开速度相对较快,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复杂而艰难,不可能一蹴而就,加之国有企业办社会的沉重负担还未来得及剥离,与非公有制企业不是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如此,有些国有企业陷入困境,少数甚至濒临破产。基于这种态势,国家在国有企业改革上抓大放小,引入外资和民间资本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或把小型国有企业改成非公有制企业,很多地方在执行中甚至走偏实行“靓女先嫁”。而今天,续存下来的国有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治理结构及机制逐步完善,独立经营能力日益增强,加之办社会的沉重负担逐步得以剥离,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机制,特别是在克服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从中还很好地抓住了机遇而实现了新的发展。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2015年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中,中国上榜企业106家,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下的中央企业就占据了47席。[3]如此,单纯以引资为目的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已不存在。

国有企业通过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是应有之义。就整个国家而言,中国产业仍处于价值链的中低端,国有企业应通过与非国有企业开展合作,促进产业链与价值链的融合发展,逐步构建整个产业向高端迈进的机制。不少国有企业已步入这样的发展路径,促进产业的整合、研发的整合、品牌的整合、市场的整合,从而促进整个产业步入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之路。这才是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实现的目标。

2.完善产权结构时应鼓励和支持增量资产改革,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做法

国有经济既有量的问题,也有质的问题。在量的方面,自对国有企业实施抓大放小改革以来,国有经济占整个国民经济的份额已明显下降。而今,在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对于国有经济量的多与少,是“国进民退”还是“民进国退”,都不能用扭曲市场的办法,而应当尊重市场规律,遵守宪法关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

现在,一些地方在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时,仍然沿袭以往的思维方式,热衷于在存量资产上做文章,而不主动从增量资产上着手。其动因是,将国有资产转让给非公有制企业,不再是因为国有企业生存困难而“甩包袱”,而是地方政府可以从中获得利益。这样的改革,不区分国有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的好坏,对经营状况和效益较好的国有资产采取一卖了之的办法,实际上是把混合所有制改革当作私有化的机会。当然,不是国有企业存量资产不可以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而是应当注重区别企业所属产业是否关系国计民生、其经营状况如何,考虑改后国有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重等。

由于中国仍处于发展战略机遇期,在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空间仍然较大,国有企业也同样有较大发展机遇。鉴于此,应当鼓励在发展新的项目时,通过引入合作者,集聚增量资产。如此,既可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又可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的完善,以及实现资金、技术、市场、品牌的优化整合。不仅如此,在市场机制下,对国有企业参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应当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而不是扭曲市场而硬推“国退民进”。否则,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定位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功能放大的要求不符,也就掉入了新自由主义主张私有化的陷阱中。

3.存量资本盘活时应有利于发展优势的厚植,避免削弱国有企业主业和核心竞争力的做法

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适宜或区分公益性与非公益性、垄断性与竞争性成为讨论的焦点。这种讨论确实有现实意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没有触及改革目的如何实现,即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和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由此也可能把讨论引向实质为私有化的政策主张。怎么样才能实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的定位这个目标,还需要有一个实践探索的过程。在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时,除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外,还应当对以下问题加以注意和探索解决。

第一,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削弱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是要更加有利于核心竞争力的增强。国有企业保值增值,不仅体现在资产的数量上,还应当体现在资产的质量及其发挥出的效益上,两者不能偏颇。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一方面,不仅要发挥规模经济的竞争优势,还要促进国有企业致力于产业向高端化迈进;另一方面,要发挥国有企业长期注重人才培养和研发积累的机制及优势,不能弃之而步入主要依赖高薪揽人才和买技术的发展之路。

第二,在集团化和专业化统分结合的经营中,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导致主业发展能力弱化现象的发生。集团化的国有企业在对其下的专业化辅助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和职工持股改革时,要处理好主业与辅业的关系,避免由于利益驱动而导致在利益分配时偏向职工持股的辅助企业,进而导致辅助企业侵食主业企业利益现象的发生。实际上,国有企业自探索产权制度改革起,至现今的混合所有制和职工持股改革,都较为普遍地存在这样的问题。例如,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即发生职工持股企业“靠山吃山”,职工持股企业与主业企业发生业务关系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损害国有企业利益的问题。[4]如此,将不利于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国有资本功能的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