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权人竞争与股权质押及其后果研究
- 李晓溪
- 955字
- 2025-02-17 14:18:45
1.3.3 质权人竞争、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公司文字信息披露策略及崩盘风险
首先,本书研究质权人竞争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司文字信息披露策略的关系。当质权人竞争增强时,如何获得更多客户,维持自身的市场竞争优势以避免被“淘汰出局”,是质权人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一方面,质权人可能放松事前筛选标准,“广撒网,多敛鱼”,争抢新客户,正如Marquez(2002)、Dell'Ariccia和Marquez(2006)指出,银行会放松贷款标准以争夺市场份额;另一方面,为维持良好的客户关系,质权人也可能降低事后监督标准,避免出质人触发违约条款,如刘星等(2015)发现,银行业竞争的增强会促使银行主动减少债务契约中的限制性条款,弱化债权人监管效力。同时,较积极的年报语气有利于维持甚至抬高二级市场股价,有效避免出质人违约,减少质权人面临违约纠纷的可能,使得质权人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鉴于此,本书认为质权人竞争的增强容易导致其放松对股权质押公司文字信息披露的监督标准。因此,相比非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司,《业务办法》实施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的文字信息语气较为积极,且可操纵性文字信息语气较为积极。
其次,本书研究质权人竞争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司崩盘风险的关系。作为衡量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指标,盈余质量与公司股价崩盘风险密切相关(Kim和Zhang,2016)。质权人竞争增强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的盈余质量相对下降,使得公司股价崩盘风险增加。同时,在选择股权质押融资方式之后,为提高质押物(股权)价值,得到更多抵押贷款,控股股东有强烈动机影响公司信息披露决策,以维持甚至抬高二级市场股价;鉴于此,公司往往偏好多发好消息、隐藏坏消息,从而增加了公司未来股价的崩盘风险(谢德仁等,2016)。因此,相比非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司,《业务办法》实施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的崩盘风险较高。
最后,本书基于融资约束、外部监督以及政府干预3个视角,研究质权人议价能力不同时,质权人竞争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司文字信息披露策略及崩盘风险的关系。参照质权人议价能力对质权人竞争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盈余质量的相关论证,与融资约束较强(外部监督较强、政府干预程度较低地区)的公司相比,《业务办法》实施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司文字信息语气操纵和崩盘风险增加的程度在融资约束较弱(外部监督较弱、政府干预程度较高地区)公司的样本中更为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