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全书结构概述

本书题为《民国侦探小说史论(1912—1949)》,即以民国侦探小说为主要研究对象。具体而言,本书将围绕民国侦探小说的起源、演变和几个核心关键词来展开。其中,“类型”与“现代”是本书解读民国侦探小说最为重要的概念切入和论述“抓手”。在具体论述展开过程中,本书主要以民国时期报纸、杂志刊载的侦探小说创作、翻译、评论及知识性文章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会适当涉及一些同时期出版发行的单行本小说内容作为映照或补充。此外,对于中国古代公案小说理论与创作、世界侦探小说理论与创作、晚清时期中国侦探小说翻译与创作、20世纪50—70年代中国惊险、反特小说创作等内容的相关考察也在本书的观照视阈之内,以作为民国侦探小说研究的外在参照或历史因果。

本书名为“史论”,全书结构设计上分为上、中、下三编,上编追溯“起源”,中编梳理“演变”过程,下编以“关键词”统领类型分析。具体来说,上编主要针对侦探小说(此处指世界早期侦探小说)的现代都市起源、中国侦探小说与公案小说之关系,以及文学翻译对于中国侦探小说的影响三个方面,试图从“起源”的角度来厘清民国侦探小说的三大源头——都市空间、传统公案和域外译介。中编意在描述民国侦探小说的发展与演变过程,尝试将民国侦探小说的发展脉络结构为两次创作发展波段(分别为1922—1927年与1946—1949年),并在这一历史进程中着重关注程小青、孙了红、俞天愤、张无诤、陆澹盦、长川、郑狄克、位育等代表性作家及其作品。下编则试图提炼出“理性精神”“正义伦理”与“类型叙事”三个关键词,作为进一步深入解读民国侦探小说内在肌理的“入口”,这些“关键词”同时也是把握民国侦探小说自身形式特征、价值内涵与其在现代中国主体性建构过程中所起到积极作用的“钥匙”。

具体而言,本书由绪论,上、中、下三编,以及两个附录共六部分组成。

绪论部分主要包括四节,分别是“选题缘由”“文献综述”“研究方法与意义”及“全书结构概述”。主要谈及本书之所选择“民国侦探小说”作为研究对象的缘由、意义和价值,现有相关研究成果及其不足之处,本书研究的重点及创新点之所在,本书写作过程中所参考和借鉴的思想学术资源,本书所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及其意义,本书的主要结构安排与各章节论述内容侧重等基本问题。对本书写作过程中所涉及的研究对象界定、论述框架设计、立论基础搭建、所采用研究方法及材料来源等情况作出整体性论述。

上编“民国侦探小说的起源”。本编将分为“现代都市与侦探小说的兴起:以巴黎、伦敦和上海为例”“从清官到私人侦探:公案小说与侦探小说之区别与‘合流’”“翻译、模仿与改写:‘福尔摩斯来中国’”三章进行论述。

首先,侦探小说作为一种产生于现代都市之中并集中描写发生在现代都市空间中某一类故事题材的特殊文学类型,与现代都市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本雅明在《波德莱尔:发达资本主义时代的抒情诗人》中所提出的都市里的“闲逛者”形象即存在着转化为侦探小说中侦探形象的可能性。在侦探小说的起源阶段与发展初期——主要以爱伦·坡、柯南·道尔、刘半农、俞天愤、程小青等人的系列小说为代表——都市街道/都市空间、钟表/现代化计时方式、警察局、侦探事务所、报纸、摄影术、电话、电报、广播、舞厅、旅馆、电影院、游泳馆、现代精神疾病、现代市内交通、现代邮政系统、都市管理制度等现代都市元素都频繁地出现在这些世界早期侦探小说的文本之中,并且经常对小说情节发展起到关键性推动作用。此外,小说中侦探在破案过程中所采用的观察、追踪、窃听、易容、通过报纸发布寻人启事、通过电话交流情报信息等侦破手段也都离不开现代都市这一空间环境和其中所孕育的物质媒介载体。甚至进一步来说,侦探小说的产生与流行,本质上正是源于现代都市人所具有的某种对陌生人的紧张感和对快节奏生活的焦虑感的“感觉结构”,侦探小说成功捕捉到了这种现代都市感觉结构,并将其呈现为自身最显著的类型特征。所以,厘清侦探小说产生的都市根源与其发展初期所带有的都市性元素特点,阐明侦探小说是一种发源、发生、发展于现代化都市之中的文学类型,因而先天便带有与现代都市相伴生的某种都市精神气质和现代文学品格,是本书进一步论述侦探小说是一种现代的文学类型的重要起点,也是为更好地理解侦探小说诞生之初的文化氛围与社会环境所做的一种类似于“物质文化史”研究的书写尝试。

其次,侦探小说作为一种文学“舶来品”,其一方面和中国传统公案小说共享着某些题材上的共通性,另一方面二者之间又存在着很多根本性的不同。本书将分别从内容(清官与侦探)、形式(叙事方式的不同)与创作意图(教化读者与娱乐大众)三个方面来厘清两类小说之间的差别。以传统公案小说为镜鉴,某种程度上更能够体现出晚清、民国侦探小说的独特之处和现代品质。同时本书又以1896年首篇侦探小说汉译作品出现为界,着力探讨清末民初时期公案小说与侦探小说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合流”。对这一部分文学史的梳理工作意在说明晚清、民国侦探小说除了显在地横向移植了西方侦探小说的创作经验与类型规律,深受域外影响之外,又潜在地纵向继承了中国传统公案小说的部分因素。换句话说,在现代中国“侦探”身上,流淌着包拯与福尔摩斯两种血液。当然,在晚清、民国侦探小说的影响溯源上,“横的移植”的意义与影响要远远大于“纵的继承”。但这并不是说“纵的继承”可以被忽略不计,恰恰相反,正是由于这种对传统的继承或受到传统的影响,才使得中国侦探小说具备了其与众不同(不同于西方侦探小说)的文学特色与在地价值。具体而言,传统公案小说对于民国侦探小说创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清末民初时期侦探小说译者、作者、评论者对于侦探小说社会意义的过分强调和对于教化读者的极端重视,这种“实用主义”文学观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传统公案小说中文学教化观念的影响所致。只不过这种传统的“文学教化观”,后来又经过不断变形并借助梁启超的“小说界革命”及后来的“小说工具论”,甚至“为人生”或者“为生活”等文学观念,才进入到了晚清、民国侦探小说之中。二是侦探小说与传统武侠小说的融合,这一融合从晚清侠义公案小说开始,一直发展到“侠客”与“侦探”两种类型小说主人公文化性格方面的相互渗透,而以20世纪40年代后期孙了红笔下的“侠盗鲁平”形象的出现为标志而走向成熟。在战争动荡、治安混乱、民族矛盾激化、阶级矛盾尖锐的社会背景之下,侦探“法制”代言人的身份一定程度上让渡于中国古代惩强扶弱、打抱不平的“侠客”身份,这可视为特殊时代背景下传统公案小说的一次“影响的回归”。三是侦探小说作为一种类型小说,有着自身一套独特的叙事模式特点,比如倒叙结构、限制性叙述视角等。但在晚清、民国侦探小说创作中,却经常能看到作者“半路跳出来”进行发言或展开议论,甚至不惜这一做法对小说整体情节所造成的破坏;或者以类似“太史氏曰”或“异史氏曰”等形式结尾的民国侦探小说也是屡见不鲜。而这些对于一般侦探小说叙事模式的“打破”或“偏离”,相当程度上正是因为中国古代小说中“史传”与“说书人”传统在晚清、民国侦探小说中的“复现”。其中第一点将在本书第二章进行集中阐释和说明,后两点则将分别在第五章第三节及第六章第二节中予以详细展开。总而言之,从文学类型的发展与交替主线来看,似乎的确是侦探小说全面取代了公案小说,但公案小说的“魅影”却从未消失,且一直在后来中国侦探小说的发展历史中“鬼影幢幢”。

再次,本书将以柯南·道尔笔下“福尔摩斯探案”系列小说及“福尔摩斯”这一人物形象为核心,考察其在清末民初译介进入中国时的基本情况。在“福尔摩斯来中国”的过程中,翻译的迅速、出版的热潮、译本的混乱、颠覆式改写等文学实践行为共同构成了这一时期侦探小说翻译的“热闹生态”与繁荣局面。此外,对于作为“福尔摩斯的对手”——亚森·罗苹系列小说的翻译热潮也可视为福尔摩斯系列小说翻译的又一次“余热”再现。而后来的以阿加莎·克里斯蒂为代表的欧美“黄金时期”侦探小说作品在20世纪40年代中国的“遇冷”,则和福尔摩斯系列小说翻译过于流行以至形成阅读市场和读者印象上的垄断有关。甚至这一“垄断”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后来外国侦探小说作家、作品、流派及创作手法在译介、引进和学习上的某种“阻碍”。本章主要采取“史”的写法,通过对各种西方侦探小说翻译史的详细梳理来试图还原晚清、民国侦探小说所受域外影响的基本历史情况。

中编“民国侦探小说的演变(1912—1949)”。本编将分为“民国侦探小说创作发展的第一波段(1922—1927)”“民国侦探小说创作发展的第二波段(1946—1949)”“民国侦探小说创作的高峰:程小青与《霍桑探案》”三个章节来进行论述。

本书基于对民国时期报纸、杂志刊载和单行本出版发行的侦探小说创作情况所进行的详细的历史性考察、整理和统计,发现围绕1923年和1946年前后分别形成了一个民国侦探小说创作的高潮年份。而由这两个创作高潮年份前后延续辐射,则分别形成了1922—1927年和1946—1949年两个民国侦探小说创作数量和质量都较为可观的发展波段。具体来说,民国侦探小说创作发展的第一波段以《侦探世界》杂志1923年6月在上海创刊为中心,这是中国第一本真正意义上的侦探小说专门性杂志。与此同时,我们现在所知的中国“名侦探”系列小说也大多在这一历史时段集中出现且形成创作高峰,比如程小青的“霍桑探案”、张无诤的“徐常云探案”、陆澹盦的“李飞探案”、张碧梧的“家庭侦探宋悟奇探案”、王天恨的“康卜森新探案”、朱的“杨芷芳新探案”、姚赓夔的“鲍尔文新探案”、朱秋镜的“糊涂侦探案”、何朴斋的“东方亚森罗苹奇案”和“卫灵探案”、徐卓呆的滑稽侦探小说等。甚至孙了红的“侠盗鲁平奇案”中最早的一篇《傀儡剧》,也是出现在1923年。

而在侦探小说翻译出版方面,1922—1927年也形成了中国侦探小说翻译出版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高峰,比如1925年大东书局出版的《福尔摩斯新探案全集》(汇成4册,收录9篇作品)和《亚森罗苹案全集》(共收录28案,其中长篇10种,短篇18种),以及1926年10月世界书局出版的《福尔摩斯探案大全集》(白话文翻译,共13册)等,这基本上标志着民国时期两大最有影响力的域外侦探小说系列(“福尔摩斯探案”系列与“侠盗亚森罗苹案”系列)翻译工作的完成——其中,“福尔摩斯探案”系列中的最后一个故事《肖斯科姆别墅》(The Adventure of Schoscombe Old Place)的中文译本出版时间是在1934年11月,但“福尔摩斯探案”系列小说的绝大多数内容在世界书局版“大全集”初版本中都已经得到译介。同时这也是自1916年5月由中华书局陆续出版发行《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之后,民国侦探小说翻译界最为重要的几项“翻译工程”。

民国侦探小说创作发展的第二波段以1946年4月1日创刊于上海的《大侦探》杂志和1946年10月创刊于上海的《新侦探》杂志为代表,此外还有1946年4月15日创刊于上海的《小侦探》杂志、1946年7月25日创刊于上海的《蓝皮书》杂志、1946年8月创刊于上海的《侦探》杂志、1949年1月创刊于上海的《红皮书》杂志,以及1949年4月9日创刊于上海的《神秘书》杂志等。相比于民国侦探小说的专门性杂志在20世纪20年代的创作发展波段中还只有《侦探世界》“一枝独秀”,到了20世纪40年代后期的民国侦探小说专门性杂志可谓一时间如泉涌般出现。这和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接收上海所导致的全沪杂志创办“回暖”密不可分,而上述这些20世纪40年代后期集中出现的侦探小说专门性杂志也无一例外地从属于该时期上海杂志(特别是通俗文学杂志)的创办热潮之中。在具体作家、作品方面,除了程小青的“霍桑探案”依旧长盛不衰且集中出版之外,孙了红的“侠盗鲁平奇案”也在这一时段达到了其自身的创作高峰。此外,还有长川的“叶黄夫妇探案”、郑狄克的“大头侦探探案”、位育的“夏华侦探案”、艾珑的“罗丝探案”、郑小平的“女飞贼黄莺”系列等,并且这一时段的民国侦探小说创作中,已然初步呈现出了福尔摩斯与亚森·罗萍系列小说影响之外的新的“素质”,比如欧美“黄金时代”侦探小说、美国“硬汉派”侦探小说,以及西方间谍小说等当时世界侦探小说发展的最新创作手法与“子类型”,都能在20世纪40年代后期的民国侦探小说创作中多少看到一点痕迹和影响。而赵苕狂的“胡闲探案”系列则分别在20世纪20年代和40年代出现了比较集中的作品发表与出版情况,而且其在不同时段呈现出完全不同的创作特色,颇值得注意。

在民国侦探小说单行本出版领域,如果说20世纪20年代仍是侦探小说翻译出版的高峰,那么40年代则可以说是侦探小说创作出版的高峰。其中以程小青的“霍桑探案”系列侦探小说出版为例,1941—1945年由世界书局陆续出版的《霍桑探案全集袖珍丛刊》可以视为民国侦探小说发展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这套侦探小说丛书于1946年全部出齐,共计三十种,收录七十三篇小说,书末附程小青《论侦探小说》一文,全书共计约二百八十万字,其规模当之无愧地为民国侦探小说创作出版之最。此外,孙了红也有至少六种侦探小说单行本于1943—1948年相继出版(详见本书附录一),后来文学史家们所津津乐道的“一青一红”并列于中国侦探小说文坛的局面正是在这一时期借助侦探小说创作出版之繁荣而最终形成的。

此外,针对以往研究界关于1949年之后中国侦探小说“消亡”与中国侦探小说发展史“断裂”的相关论调,本书的反驳立足点主要在于将20世纪40年代中国侦探小说放置于世界侦探小说与间谍小说发展的热潮之下来予以考察,努力梳理出中国侦探小说发展史在20世纪40—70年代所存在的一条“侦探小说—间谍小说—惊险、反特小说”的发展轨迹,并将这一“转型”过程与从“二战”到“冷战”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转变相关联,试图以“转型论”打破“消亡论”,以“继承说”代替“断裂说”,进而为中国侦探小说在这一历史时段出现的“新变”寻求更为客观、合理,且基于类型文学自身规律的历时性解释。同时也兼顾共时性分析,并采取跨媒介研究的思路,考察同一历史时期间谍话剧、间谍电影、黑色电影及后来的反特电影、反特连环画与不同历史时段的侦探、间谍及惊险、反特小说创作之间的互文性关联。

最后,关于民国时期最具影响力的侦探小说作家程小青,本书试图打破以往研究将其拘泥于侦探小说作者与译者的身份局限,而将程小青放置于侦探小说作者、译者、杂志编辑/主编/顾问、评论者、研究者、文学史家、电影编剧、创意写作教育者,以及犯罪学与侦探学研究者的多元身份视野之下进行重新解读,进而试图更加凸显出程小青对于民国侦探小说发展的全方位重要意义和其不可替代的关键地位。尤其是在本书所涉及的所有民国侦探小说史上的大事件中(如两次“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的翻译,《侦探世界》《大侦探》《新侦探》等杂志的创办与编辑,《霍桑探案全集袖珍丛刊》的出版等),程小青都深度参与其中,甚至很多时候就是该事件的策划人与核心人物。

而具体到对于程小青“霍桑探案”系列小说作品的分析,本书借鉴了李欧梵教授在《上海摩登》一书中对于穆时英、刘呐鸥等“新感觉派”作家作品中“摩登女郎”和“舞厅与都市”等现代性主体及空间环境的分析,并高度赞同李欧梵书中将文学作品中所描写、想象的都市现代性因素与现实生活中上海的都市现代性因素采取互文研究的整体思路。试图以程小青和他的“霍桑探案”系列小说中的“舞厅与舞女”书写为主要观照对象,借此阐发民国侦探小说文本与现代都市空间之间的内在关系,并进一步指出民国侦探小说自身的现代性特点及其中所透露出的相对保守性面向。概言之,程小青的侦探小说创作是站在了传统与现代的交叉口上。

下编“民国侦探小说关键词”。本编将分为“理性发现:侦探小说的核心价值”“正义担当:侦探小说的社会意义”“‘类型’叙事:民国侦探小说的叙事模式”三个章节进行论述。试图提取出“理性精神”“正义伦理”和“类型叙事”作为本书进一步深入理解民国侦探小说的关键词。

首先,正如克拉考尔在《侦探小说:哲学论文》一书中所指出:“在启蒙运动以后,理性代替上帝主宰了人们的心灵,而侦探小说中那些充满智慧的侦探形象无疑是作为这种‘新上帝’理性的化身而被读者接受和喜爱的。”[30]本书以此来作为侦探小说和理性相关章节的立论起点,并进一步将其阐发为:侦探小说是一种承载着理性观念的现代文学类型。这不仅表现在侦探小说中侦探形象的塑造,其本质是现代社会对一个具备理性、科学、正义等现代品格,且拥有很强理性运思能力与行动能力的“现代理性人”的典型代表和美好想象。与此同时,侦探小说中的“理性精神”还体现在其对世界可知的自信(无论小说中案件与情节如何悬疑,侦探最后总能以理性的阳光驱散悬疑的迷雾)、对客观秩序的想象(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对理性运思/逻辑的运用(如福尔摩斯的“逻辑思考”与“演绎法”)、对知识占有的欲望,以及对科学技术手段的依赖五个层面来具体展开。

进一步落实到晚清、民国侦探小说的具体社会与历史语境中,其中的理性精神则主要体现为以无神论世界观反迷信、以逻辑性书写启蒙/“示范”读者、以小说中的科技手段描写来进行科普教育等三个方面。与此同时,晚清、民国侦探小说之所以最终呈现出发展“不足”的状况和事实,除了国民性偏好、读者教育水平、民众审美趣味、战乱影响图书市场等接受层面和外在环境的因素,当时的中国侦探小说作者普遍存在对侦探小说中理性精神的误读、曲解或矮化,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在晚清、民国侦探小说中过度的“实用主义”文学倾向也使得这种理性的追求最终容易沦为“理性的迷思”,原本是以理性“祛魅”的侦探小说最后往往走向了自己的反面——理性本身成为新的“赋魅”对象。

其次,“正义”是侦探小说中的另一项核心价值。无论是如福柯所说的侦探小说的诞生与西方世界对“惩罚”犯罪的知识化、过程化重心转移趋势相一致,还是侦探小说中“侦探正义”与“诗学正义”作为“司法正义”与“现实正义”的补充和修正而存在等各个层面来看,“正义”这一价值之于侦探小说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而具体到晚清、民国侦探小说,这一时期的侦探小说翻译恰好产生于中国社会正义普遍缺失的大背景之下。如果说面对传统中国社会的正义缺失,人们还可以寄希望于“清官”,那么晚清时期封建王权体制及其官僚系统的完全崩溃则使得人们在遭遇不公时无处安放其受伤的灵魂。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武侠小说和西方的侦探小说提供了两种精神寄托的路径与想象正义的方式。西方侦探和中国侠客虽然在处理问题的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但其在社会正义的承担方面却又有着某种深层的一致性。正是这种一致性,为两种人物类型后来的融合提供了可能。如果我们对侦探与侠客的“融合”进行一些追根溯源的历史性考察,甚至可以一路上溯至晚清小说《老残游记》[31],小说里老残在处理玉贤、刚弼等人造成的冤案时就几乎是集路见不平、仗义相助的侠客与以智求真、推理查案的侦探两种角色于一身。而民国武侠小说作家向恺然、郑证因、顾明道、王度庐、汪剑鸣等人纷纷“试水”写起侦探故事或具有侦探意味的武侠小说,也是一组值得回溯和借鉴的类型文学书写经验。更不用说20世纪40年代孙了红的“侠盗鲁平”与郑小平的“女飞贼黄莺”系列小说分别塑造了亦盗、亦侠、亦侦探的传奇人物形象——鲁平与黄莺,并风靡了20世纪40年代的整个上海滩。此外,当我们对民国侦探小说中的正义观念进行更为深入的剖析时不难发现,其中又混杂了诸如中国“传统侠义”与特殊时代背景(如抗日战争)下所产生的“民族大义”等一系列复杂观念。而张碧梧、何朴斋、吴克洲、柳村任、何海鸣、孙了红等人先后创作的“东方亚森罗苹”系列小说则是我们考察这些不同的“正义观念”彼此间渗透、影响、互动关系的最佳文学范本。

再次,本书将进一步总结并澄清侦探小说的一般叙事模式,并试图探索这种叙事模式背后所承载的时代信息与文化意义。比如在叙事视角上,侦探小说普遍采取限制性视角,这和现代都市中个体身份的多元性与可变性,人与人之间逐渐形成了一种片面的、破碎的认知关系等问题密切相关。又如,侦探小说中的叙事时间和故事时间之间的“错位”与“倒置”关系也和现代人的时间观念和记忆感受有着某种深层次上的同构性。与此同时,本章也将着重讨论西方侦探小说叙事模式的传入对晚清、民国侦探小说及其他小说类型创作所造成的影响。其中清代安和先生所著的《警富新书》(又名《七尸八命》)、周桂笙翻译的西方侦探小说《毒蛇圈》和吴趼人创作的小说《九命奇冤》之间的复杂影响关系和文本流变便是一个很好的综合性案例。此外,本书也试图指明,晚清、民国侦探小说和西方侦探小说在叙事模式上的不同之处,即中国古代小说中“史传”与“说书人”传统在现代侦探小说中的不断“复现”,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晚清、民国侦探小说的本土性特征。而这一小节(第九章第二节)内容也可以视为对本书第二章“从清官到私人侦探:公案小说与侦探小说之区别与‘合流’”中的一个“子问题”,即对“民国侦探小说在叙事模式上的本土性特点”的进一步分析和延伸性回答。

最后,本书将以赵苕狂的“胡闲探案”系列小说、徐卓呆的滑稽侦探小说、朱秋镜的“糊涂侦探”系列小说等作品为例,讨论晚清、民国时期滑稽小说与侦探小说的类型“融合”,及其中出现的一批“糊涂的”“失败的”侦探形象,并分析两种类型文学的具体结合对于传统侦探小说创作的积极意义和其创作实绩方面的不足。而这一“滑稽侦探”的创作传统,更早甚至可以追溯至包天笑、陈冷血、刘半农等人创作的“福尔摩斯来中国”系列“同人”小说之中。

一方面,这些“滑稽侦探”小说中出现的“糊涂的”“失败的”侦探形象是对于传统侦探小说中作为理性典范的侦探形象的一种戏拟和反讽,其主要体现在对于侦探的神秘且伟岸的形象、对于紧张和充满悬疑的情节、对于科学理性的绝对信赖、对于正义必然战胜邪恶的光明结局四个方面的颠覆。另一方面,这些“滑稽”与“失败”的侦探故事也由内容层面逐步触及形式层面(最简单来说,滑稽小说与侦探小说的结合在文本叙事节奏方面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做到张弛有度的互补和调剂),进而造成了侦探小说叙事模式上的某种“偏移”,以及侦探小说读者对于这一文学类型固有阅读期待上的某种“打破”和“落空”,最终造成了侦探小说在固定叙事模式与类型规律之外产生出某种新的类型“变体”的可能性。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晚清、民国时期的这些“滑稽侦探”小说中的反讽和颠覆仍不免相对简单和幼稚,有时甚至沦为简单的“讲笑话”或“小段子”,以至于最终并没有发展出足够经典和具有代表性的滑稽侦探小说力作,而只是产生了一批“游戏之作”罢了。

“附录一:民国时期二十八位侦探小说作家的侦探小说创作、评论及翻译文章在报纸杂志上发表情况,以及其作品单行本出版情况的统计与整理(1912—1949)。”这一部分附录内容主要针对民国时期最具代表性的二十八位侦探小说作家,以其在报纸、杂志上刊载的作品为主要对象进行侦探小说创作及翻译的年表整理,其中包括:包天笑(及陈冷血)、刘半农(刘半侬)、张天翼(张无诤)、俞天愤、陆澹盦、张碧梧、程小青、赵苕狂、朱秋镜、朱、徐卓呆、王天恨、姚苏凤(姚赓夔)、吕伯攸(及吴克勤)、何朴斋(及俞慕古)、吴克洲、何海鸣(求幸福斋主)、柳村任(柳雨生)、汪剑鸣(红绡)、孙了红、长川、余茜蒂(艾珑)、郑狄克、郑小平、刘中和(位育)、王度庐(王霄羽)、李冉、魏清德。

本附录之所以选择这二十八位民国侦探小说作家,主要是考虑到其侦探小说创作数量、成就和作品影响力,以及其是否有“系列侦探案”创作等几个方面,难免挂一漏万。比如张舍我、胡寄尘、唐忍庵、范菊高、张庆霖等人的侦探小说创作其实也都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只是限于本书篇幅和论述结构,难以面面俱到。此外,本书名为“民国侦探小说史论”,但限于目前手边资料和认知范围,所关注的作家、作品其实主要还是集中于江浙沪一带,而对京津、粤港、伪满、台湾,及广大内陆地区的民国侦探小说作家、作品关注较少。因此,本附录中专门补充列举了王度庐(北京)、李冉(伪满)、魏清德(台湾)和郑小平(后来延伸至香港)等几位作家的侦探小说创作和翻译年表,权且作为论述内容方面不足的某种资料补充,同时这也是我下一步即将着手展开研究的起点。而该附录中之所以以报纸、杂志上刊载的侦探小说为主要考察和整理对象,而以单行本出版内容作为辅助和补充,前文已有详细说明,此处不再赘述。

“附录二:民国时期十三种侦探小说杂志及六种杂志的‘侦探小说号’文章发表情况统计汇总(1912—1949)。”该附录主要包含十三种侦探小说专门性杂志,分别是《侦探世界》(1923年6月—1924年5月)、《侦探》(1938年9月—1941年8月)、《世界大侦探》(1939年3月—1939年4月)、《每月侦探》(1940年2月)、《侦探半周刊》(1940年7月)、《新侦探》(1946年1月—1947年6月)、《大侦探》(1946年4月—1949年5月)、《小侦探》(1946年4月)、《侦探》(1946年8月)、《蓝皮书》(1946年7月—1949年5月)、《红皮书》(1949年1月—1949年4月)、《神秘书》(1949年4月9日)、《侦探世界(吼声书局)》(出版时间不详),以及六种杂志的“侦探小说号”,分别是《半月》第一卷第六期“侦探小说号”(1921年11月29日)、《半月》第三卷第六期“侦探小说号”(1923年12月8日)、《快活》第二十三期“侦探号”(1922年)、《游戏世界》第二十期“侦探小说号”(1923年1月)、《小说世界》“侦探专号”(1924年12月)、《紫罗兰》第三卷第二十四期“侦探小说号”(1929年3月11日)。

本附录主要是针对民国时期侦探小说相关杂志刊载情况所做的某种“地毯式”梳理和总结。除此之外,如前文所述,还有很多晚清、民国侦探小说创作、翻译、评论和知识性文章散落于其他各类报纸、杂志之中,数量众多,来源广泛,本附录并没有一一收录,也难以穷尽其详,而只是在正文引用到相关资料时予以个别提及,特此说明。

最后,本书所整理的两个附录,之所以分别以侦探小说作家和侦探小说杂志及专号为关注范围和搜集标准,是考虑到在具体论述上千部晚清、民国侦探小说作品文本与跨度五十余年的晚清、民国侦探小说史时,“作家”与“杂志”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两个中介。其中不同作家可以关联起不同聚类的作品,特别是附录一中所收录的作家往往都有自己的名侦探系列小说创作;而对不同侦探杂志的历史性考察则可以为本书初步勾勒出民国侦探小说史的脉络与骨架。因此,可以说在本书的核心思路与理论设计层面,“类型”与“现代”是最为重要的理论切入口,而在具体章节的写作过程中,勾连起作品文本与历史进程的“抓手”则是“作家”与“杂志”,这也正是本书设计这两个附录时的主要考量和动机。


[1] 中国晚清民国时期“侦探小说”的名称直接翻译自英文“detective fiction”,日本当时将其译作“探偵小说”。1946年日本推行“当用汉字表”,一度取消了“イ”为部首的汉字(后来又恢复了“偵”字),但日本的“探偵小说”却借机改名为“推理小说”,成立于1947年的“日本侦探作家俱乐部”也于1955年更名为“日本推理作家协会”。到了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江户川乱步、松本清张、森村诚一等日本该类型小说作家作品译介进入中国,中国出版界和大众媒体才开始将这一小说类型改称为“推理小说”。本书考虑到民国时期的历史社会状况及当时对“侦探小说”的命名方式和使用习惯,并为了统一论述,故除引用原文或借用一些约定俗成的概念表述之外,一律称该类型小说为“侦探小说”,而不具体区分“侦探小说”与“推理小说”作为文类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意义重心和关注指向上的不同,特此说明。

[2] 按照姚苏凤在20世纪40年代的说法:“说起侦探小说,在我们的‘壁垒森严’的新文坛上仿佛毫无位置的。一般新文学家既不注意它们的教育作用,亦无视它们的广泛的力量,往往一笔抹杀,以为这只是‘不登大雅之堂’的小玩意儿,于是‘宗匠’们既不屑一顾,而新进者们亦无不菲薄着它们的存在。”(参见姚苏凤《霍桑探案序》,《新侦探》创刊号,1946年1月10日)。著名学者金克木在表达自己爱读侦探小说的同时,也提到侦探小说是“不登大雅之堂”的文学,这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内知识界的某种普遍看法:“我有个毛病是好猜谜,好看侦探小说或推理小说。这都是不登大雅之堂的,我却并不讳言。宇宙、社会、人生都是些大谜语,其中有日出不穷的大小案件;如果没有猜谜和破案的兴趣,缺乏好奇心,那就一切索然无味了。”(参见金克木《“书读完了”》,载金克木著,黄德海编《书读完了》,上海文艺出版社2017年版,第13页)

[3] 陈国伟:《越境与译径:当代台湾推理小说的身体翻译与跨国生成》,台北:联合文学2013年版,第91—92页。

[4] [法]让-玛丽·谢弗:《文学类型与文本类型性》,王晓路译,载[美]拉尔夫·科恩主编《文学理论的未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31页。

[5] 葛红兵:《小说类型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上海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8页。

[6] 可参见陈思和《中国文学中的世界性因素》,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7] The Reincarnated GiantAn Anthology of Twenty-First-Century Chinese Science Fiction,Eds.Mingwei Song and Theodore Huters,Trans.Xueni Jin(金雪妮),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18.

[8] 关于“民间隐形结构”的概念,参见陈思和《中国新文学整体观》,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131—145页。

[9] 本部分论述中所提到的所有资料汇编、专著、学位论文与期刊论文的相关出版及刊载情况,皆列于本书“参考书目及文献”中。此处提及,为了论述与阅读上的便利,只引书名或文章名,而不再重复标注相关出版与刊载信息。

[10] 范伯群、汤哲声:《中国近现代通俗文学史·绪论》,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3页。

[11] 阿英:《晚清小说史》,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217页。

[12] 周桂笙:《歇洛克复生侦探案弁言》,《新民丛报》第三卷第七期,1904年。

[13] 吴趼人:《中国侦探案·弁言》,上海广智书局1906年版。

[14] 侠人:《小说丛话》,《新小说》第十三期,1905年。

[15] 参见灏《侦探小说作家应知道的二十条》,《红玫瑰》第六卷第二十期,1930年。

[16] 任翔:《文学的另一道风景:侦探小说史论》,中国青年出版社2001年版,第165页。

[17] 陈平原:《中国现代小说的起点:清末民初小说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6页。

[18] 吴趼人:《中国侦探案·弁言》,上海广智书局1906年版。

[19] 周桂笙:《译书交通公会试办简章·序》,《月月小说》第一卷第一期,1906年。

[20] 关于“福尔摩斯探案”系列小说的中文翻译情况,详见本书第三章第一节中的相关内容。

[21] 《〈二十世纪中国小说史〉讨论纪要》,载陈平原《中国现代小说的起点:清末民初小说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94页。

[22] 陈平原:《中国现代小说的起点:清末民初小说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38页。

[23] 陈平原:《中国现代小说的起点:清末民初小说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38页。

[24] 葛红兵:《小说类型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上海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1—32页。

[25] 葛红兵:《小说类型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上海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7—48页。

[26] [美]弗雷德里克·詹姆逊:《政治无意识:作为社会象征行为的叙事》,王逢振、陈永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2页。

[27] 陈平原:《千古文人侠客梦:武侠小说类型研究》,人民文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16页。

[28] 陈平原:《千古文人侠客梦:武侠小说类型研究》,人民文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16—217页。

[29] 具体来说,根据日本研究者松川良宏先生考证,日本《新青年》杂志刊载四篇晚清、民国侦探小说日译情况如下:武进吕侠的《白玉环》,即《中国女侦探》中的《白玉环》,刊于1930年夏季增刊号;张庆霖的《无名飞盗》,刊于1931年新春增刊号;幸福斋的《赌场母女》,即求幸福斋主(何海鸣)的《赌场母女》,刊于1933年夏季增刊号;吕侠的《绝命血书》,即《中国女侦探》中的《血帕》,刊于1935年夏季增刊号。

[30] 参见[德]西格弗里德·克拉考尔《侦探小说:哲学论文》,黎静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31] 刘鹗的《老残游记》依照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一书中的看法,被归类为“谴责小说”,后世文学史论著也往往依据这一说法。但本书对此的意见是:《老残游记》完全可以按照侦探小说的读法来进行理解,学者陈辽也曾提出过《老残游记》为“现代侦破小说的开端”的说法(陈辽:《现代侦破小说的开端》,《东岳论丛》1993年第1期)。甚至本书试图进一步提倡不要将《老残游记》拘泥于某一种具体的文学类型,而应该将其看作晚清时期多种文学类型的交杂和融合。具体分析内容详见本书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