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多民族国家的文学背景

现代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共同体。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2]

从数千年的历史演变看,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党和国家对“民族团结”政策的强调,使夷夏并存的多民族关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融洽互补。国家领导人的号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3]这不但体现了新政权在民族观念与民族政策的整体观和一致性,亦反映出对旧中国“民族对立”模式的突破和超越。旧中国的民族对立模式,以近代为例,就是大清帝国声称的“五族共和”及中华民国宣扬的“中华同源”。前者以满、汉、蒙、回、藏划分排列,在政治权力上凸显和固化民族等级;后者以中华同源同宗说为基础,否认非汉民族的存在,在文化认同上推行民族消亡论。这样的状况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政府名义发布的《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白皮书》指出的那样:“中国历代政府虽都有一套关于民族事务的政策和制度,但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建立的中央政权,民族间无平等可言。”[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的基本国策在20世纪50年代取得显著成果,各族人民平等相处,互补共进,在物质和精神上都取得了较为均衡的改进。这一局面在遭到“文革”十年动荡破坏之后,又在20世纪80年代的“新时期”复苏。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现代多民族国家内的各族群体,在民族意识、民族身份、民族文化及民族关系等方面,都出现了朝“多元一体”“不同而和”再次迈进的新趋势。

然而,由于经济开发浪潮及国际局势等因素的冲击,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东西部差距日益加大,民族间的某些观念、信仰和文化水准也碰撞出或隐或显的问题,加上社会上对多民族国家在经济大潮下涌现的民族问题认识不一,致使中国的多元族群关系时常会出现有待改进和完善的缺憾。

笔者的基本看法是: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意识形态载体,多民族文学是多民族国家文化的重要部分。它的功能和意义在于,一方面,经由多民族文学的构成、演变可了解和认知民族关系;另一方面,亦可通过文学表述与文学教育,影响国家形象的塑造及各族之间的身份认同和相互尊重,也就是借助有利于多民族团结的文学措施,调动文学艺术对由各族民众组成的全体公民的凝聚力量,朝着宪法指明的目标——向继续加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迈进。

此外,从文化和学术层面看,今天的中国,在语言上包含汉藏、阿尔泰、南亚、南岛和印欧等多种语系;民族则有国家认定的56个民族,生态及生产类型上主要有草原、农地、海洋和畜牧、农耕、渔业之分;传统信仰方面除了儒家、道家、佛家(包括藏传、汉传和南传“上座部”)及外来的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以外,还包括在民间流布传承的萨满教、本教及巫术信仰等多种系统。这样的多元现象,在文学上亦有对应体现。自古以来的本土文学,无论在文学创作还是文论批评的话语体系上,都呈现丰富多元的格局,加上民间层面的口头传统和仪式文本等类型,更可谓千姿百态、五彩缤纷。

然而作为多民族国家巨大财富的多民族文学,在以往漫长的王朝岁月里,不是受到观念上的否定,就是遭到实践中的排斥。直到20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后,在一批批现代学者努力下,随着民族学、史学和文学、人类学界对“五族共和”的扬弃、对“俗文学运动”及“歌谣运动”等被誉为“眼光向下之革命”的发动和参与,国人对于中国多民族文学的意义和价值的认知,才逐渐改观。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对民族文学的共建和发展高度重视,不但在中国作家协会系统内设立少数民族文学机构和团体,还创办了专门的《民族文学》期刊以及后来的民族文学研究所。国家发动和组织一轮又一轮队伍,深入各地和各族的乡村基层、牧区草地,收集整理并出版了多种类型的民族民间文学资料,举办不同形式的文学讲习班,发掘、培养出一批后来在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的各族作家。正如玛拉沁夫和吉狄马加在《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中所指出的那样,到跨入21世纪之际,不但全中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了自己的作家,其中加入中国作协的已超过600人,占了全体作协会员的11.1%(1999年统计数)。[5]此外,国家专为少数民族文学设立的“骏马奖”和覆盖各民族文学的“茅盾文学奖”,都发掘和激励了一批又一批引人注目的多民族作家、作品。仅以2008年颁发的第九届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为例,除了小说、散文和诗歌外,该奖还设立了民族文学的理论和翻译奖。其中的作品既包括汉文写作也包括其他多种少数民族语文,如帕尔哈提·伊力牙斯的《楼兰之子》(维吾尔文小说)、玛波的《罗孔札定》(景颇文小说)、张春植的《日据时期朝鲜族移民文学》(朝鲜文,评论)、浩斯力汗·哈米江的《论哈萨克文学》(哈萨克文,评论)和仁钦道尔吉的《新时期蒙古族文学批评》(蒙古文,评论)。同一届“骏马奖”还特别设立了“人口较少民族特别奖”,对毛南族(孟学祥《山中那一个家园》,散文集)、裕固族(铁穆尔《星光下的乌拉金》,散文集)、德昂族(艾傈木诺《以我命名》,诗集)、阿昌族(孙宝廷《月亮刀魂》,散文集)和普米族(曹翔《家乡的泸沽湖》,诗集)等富有成就和特色的新生作家的积极佳作进行奖励。在此以前,改革开放之初回族作家张承志的《黑骏马》、鄂温克族作家乌日尔图的《一个猎人的恳求》和回族作家霍达的《穆斯林的葬礼》、藏族作家阿来的《尘埃落定》等也先后获得过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和“茅盾文学奖”,也就是获得了国家和社会的高规格承认。

但是由于帝国王朝时期残留的“中原中心”观、“大汉族主义”以及族群“孤立主义”[6]等影响,以及20世纪中期出现的“文革”破坏,使我们期待创建的“民族团结”目标未能在多民族文学领域全然实现。文学教育——无论学校还是社会,也无论书面印刷的精英文学还是民间流传的口头传统,抑或是现代出现的电子游戏和网络书写,均没有完整体现与多民族国家之总体文学面貌相符合的深度和效果。正如马学良先生多年前就曾指出的一样:

我们生存在多民族的国家中,很多人不知跟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国家中有些什么民族。不说一般人,就连有些大学生也不甚了了,更谈不上对少数民族文学的了解了。大学文科的文学课程设置,不乏古今中外的文学课,唯独没有少数民族文学这类课程……因而有的少数民族学者为此啧有烦言,认为大学的中国文学系,既曰中国文学,就应当包括五十几个少数民族的文学,否则就改名汉族文学系。[7]

马学良所言的这种后果不但影响到文学领域的各民族团结互助、平等共进,而且还使本应对多民族国家之国民认同发挥积极作用的多民族文学表述——包括创作、评论、文学史构建及全社会的文学教育失去了正面和充分参与的时代良机。

事实上早在1958年,作家老舍(满族人)在为中国作家协会理事会做的《关于少数民族文学工作的报告》里就已指出:“我国早已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长期相处与交往中,创造了我们整个祖国历史与文化。在文学方面也是如此。我们各少数民族文学是祖国文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8]四十多年后,北京大学教授、中国比较文学学会会长乐黛云在《读书》杂志发表专文,又强调了研究中国各民族文学的意义。她指出:

(包含)五十多个民族的少数民族比较文学研究会不仅在中国独一无二,就是在全世界恐怕也是绝无仅有。我们正处于一个世界性的文化转型时期。在这种历史阶段,文化的横向开拓比一般的纵向发展显得更突出。所谓横向开拓,就是一种民族文化向他种民族文化借鉴,主流文化向边缘文化靠拢,一门学科向他种学科寻求渗透等。在这种情况下,曾经处于边缘地位的少数民族文化无疑将对主流文化的更新起很大的刺激作用。[9]

在这些前辈学者的倡导、努力下,值得庆幸的是,经过新时期以来的改革开放推动,学界对多民族文学的价值和意义在认识和实践上再次发生了重大转变。其中,笔者参与的相关平台便有中国多民族文学论坛与中国多民族文学研究会等。前者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与四川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及广西民族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和新疆大学、内蒙古赤峰学院等多家机构和高校相关单位共同发起和主办。后者的前身是中国比较文学学会所属的二级机构“中国少数民族比较文学分会”。其他的相关团体与学术平台还有“中国文学人类学研究分会”[10]以及由国内多家学术团体共同组建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学会”等。它们的存在为各族学者彼此交流和平等对话提供了重要的学术空间,同时对从学理层面广泛深入地关注和研究中国多民族文学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首先是少数民族比较文学分会自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倡导中国国内各民族文学的比较研究;文学人类学研究会提出以人类学的整体文学观审视和考察跨族群的多样性文学——既包括书面写作和口头传统,也涵盖神话仪式与网络文学。自2007年以后,由《民族文学研究》杂志领头,在国内发起对创建“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大讨论。2010年,“中国多民族文学论坛”在广西桂林举办专题会议,讨论有关中国的多民族文学教育问题,进一步把关注的视野拓展到新的场域之中。[11]在此进程中,各族学者纷纷参与,面对现状,提出问题,有共识也有论争,有分歧更有共同关怀——那就是希望通过对多民族文学的研讨,平等对话、冷静思考,既总结历史、参与现实,更展望未来、创建明天,期待走向多民族国家在民族问题上的和谐共处新时代。

如今,以全球化进程中的跨文化对话为背景,参照国外多民族国家的文学境况,若要更为深入和理性地评说多民族国家的各民族文学价值和意义,就应寻求一个更为全面的解释框架。就中国的情况来说,可行的方式之一是从多元史观的角度出发,把握多民族国家的内外关系,突破以往的二元对立模式,把少数民族文学与汉族文学一道置于作为总体的“中国文学”中加以审视,从而形成完整的认识整体并由此获得对汉与非汉民族文学的新体认,简言之,即研讨并确立全面系统的“多民族文学史观”,以使中国多民族文学研究走向完善。